【大紀元8月29日訊】2003年10月20日,薑某為幫被控強姦的弟弟脫罪,付給受害者的叔叔谷某2萬元讓女孩翻供,怎料谷某不但未翻供,2萬元錢也不退還!為索款,姜某將谷某告上法庭。
據京華時報8月27日報導,姜某的弟弟因涉嫌強姦谷某的侄女楊某,於2003年10月20日被警方帶走。10月27日,谷某向楊某保證拿3萬元,可以讓侄女翻供,使姜某的弟弟不被追究刑事責任。最終2萬元成交。
姜某事後發現,谷某與楊某並沒有翻供,弟弟刑事責任照被追究,因而告上法庭,並出具此一/交易的通話錄音作證。市二中院認定,此交易是無效的行為,谷某更是非法所得,2萬元被罰收繳。
北京市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鎖律師稱,強姦案應由國家公訴,不允許私下調解。此行為是違反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法院可以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如果認定賄買情節輕微或可以免於刑事處罰,法院可以直接判決對贓款進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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