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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工程弊案 前、现任4乡长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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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聪秋、汤世名、吴为恭╱彰化报导〕6年前爆发于彰化县芬园乡、田尾乡、大城乡及芳苑乡等4乡、总经费近2亿元的道路与排水建设工程弊案,彰化地院昨日审理终结,包括现任田尾乡长刘淑芳与芳苑乡长陈聪明,以及前大城乡长蔡慈贤、前芬园乡长洪庆章等4人,均依伪造文书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

此外,时任交通部路政司公路工程科技正王瑞麟及时任经济部水资源局第四组工程司吴东昇,2人均被指控接受性招待、喝花酒,也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各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共21名被告被判刑

该案共有39名被告及17家厂商遭起诉,彰化地院昨天审结,有21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另有4家实质参与工程竞标的厂商被判处罚金30万元,其余17名被告和13家厂商则获判无罪,至于通缉中的主嫌包商许富贵仍在逃。

面对判决结果,前芬园乡长洪庆章喊冤表示将上诉,芳苑乡长陈聪明则说,该乡各村排水沟渠均需改善,上级单位也曾到该乡勘查,才拨补经费,乡公所将经费切割分散各村,没想到竟被判刑,令人不解,他也将上诉争取公道。

田尾乡长刘淑芳指出,她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小型道路排水工程,却被指涉图利特定厂商围标、绑标弊端,实在奇怪。

前大城乡长蔡慈贤无法取得联系,但蔡慈贤在5年前被检调单位约谈到案时表示,他与公所员工均依法行事,未涉及不法。

交通部路政司技正王瑞麟昨天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但他强调自己是清白的。

彰化县府民政局表示,根据地方制度法,现任乡长陈聪明和刘淑芳2人所涉案件并非涉嫌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及组织犯罪,因此不受一审判决有罪停止其职务规定,加上全案仍可上诉未完全定谳,没有解除职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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