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活動人士評互聯網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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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燕明採訪報導) 繼三月份公佈監管互聯網辦法,六月底關閉所有不予備案的民間綱站後,星期天,中國政府又對互聯網新聞傳播作出新規定並即時生效。幾位中國大陸的互聯網活動人士對其中的條文作了分析評論。

星期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信息產業部聯合發佈了六章三十二條共五千字的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即日起生效。其內容包括:界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管理對像,審批設立條件,明確服務範圍,監督管理經營對像,以及追究法律責任等等。

根據規定,納入監管範圍的是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導,評論,以及有關社會突發事件的報導,評論。登載的網站和有關內容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具體而言,也就是不得含有危害國家安全等十一項內容。對此,公民維權綱創辦者李健認為:民間綱站是生活的一部份的確也應受到監管,但應違法了事後追究而非事前用行政手段限制,這是違憲的。

大陸民間新聞綱站,「觀點」的創辦人吳偉認為:十一項內容不算是新東西,問題是綱絡警察如何判斷是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等最為重要。

在最近幾年,隨著維權浪潮高漲,民間維權和啟蒙綱站越辦越多。新規定對於非傳統的民間經營,列出以下條件:註冊資本不可低於一千萬元人民幣;必須是單位經營:有十名以上專職新聞編輯,其中在新聞單位從事新聞工作三年以上新聞編輯人員不少於五名。 民間維權電子雜誌, 「維權通訊」創辦人楊銀波認為:這等於是bbs,博客,論壇都沒有資格貼新聞,消息了,就是說個人就不用講話了。

與此同時,對於互聯網新聞傳播方式也有明確的約束。比如民間經營的綱站,只可以轉載新聞信息,嚴禁自行採訪,違者將處以五千到三萬元人民幣罰款或關閉綱站。對此,李健認為: 資格認定使大量民間綱站無法開設,再加上經濟處罰大多數民間綱站無法承擔,實際上民間綱站沒有生存空間了。

目前,大陸有部份綱站得到境外的如福特基金資助營運,新規定又列明,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綱站。對此,楊銀波認為,對於大多數民間綱站來講,不存在與境外合作的可能性:因為沒有自由新聞發佈權,並且,發佈什麼新聞,什麼級別的新聞也都不是自己說了算。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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