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保護大陸獄中的維權者

——楊建利和何德普

二十一世紀中國基金會

【大紀元1月3日訊】(簽名網址:http://www.qian-ming.net/gb/default.aspx?dir=scp&cid=64)

最近,楊建利博士2005年12月10日寫自獄中的一封具有很高政治價值的「維權信」經他親屬的確認和同意,現已公佈於世。

楊建利博士的「維權信」充分地體現了他一貫秉持的公開、理性、和平即非暴力的政治路線;「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赤子之心;知和行相統一的一貫作風。

楊建利博士為了在中國大陸實現自由民主、憲政法治,當年毅然闖關回到國內,今日不畏系獄之痛苦,不懼獄中維權可能帶來的進一步迫害,和——中國大陸老資格的民主人士,《議報》作者何德普等人一樣,在牢獄之中依然敢於站在中國大陸的維權的第一線。

何德普獄中2004年致聯合國人權機構的信也于前公佈於世。

因為他們深刻地認識到:只有維護廣大民眾的權益,才有可能從根本上剷除專制制度賴以生存的權力基礎,才有可能逐步地讓「國家公器」回到全體民眾的手中。

眾所周知,維權在中國大陸所承受的壓力和風險已非同一般;在監獄堅持維權,所承受的壓力和風險更是常人難以想像。所以,尤顯可貴。

因此,他們更加值得人們的敬重和特別的保護。在此,我們呼籲:國內外公正輿論在讚賞他們的勇敢行為的同時,給予他們強有力的輿論保護和關注。請大家簽名共同保護在獄中難能可貴的維權者——楊建利和何德普

我們同樣有理由要求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的中國政府應遵行國際法和中國大陸新近入憲的人權條款,保障楊建利、何德普們的維權的合法權利和一切被囚人員的合法的政治和經濟權益,立即停止對一切因政治、思想、言論、宗教、民族原因而系獄的良心犯的酷刑迫害和非人道待遇。

附錄:

1、楊建利來自獄中的「維權信」

致北京市監獄管理局

尊敬的監管局負責人:

我叫楊建利,是北京市第二監獄的服刑人員,今就本監獄服刑人員每月採購日用品、副食品所承受的不合理價格的問題,向您反映情況,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賦予的權利,向您提出幾項要求。

監獄服刑人員每月採購屬於定時、定量的固定客戶集體採購,按照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規律,供應商應該惠以低於一般市場的價格才對,但是情況恰恰相反,第二監獄為本監服刑人員選定的供應商——鑫棗園配送中心——提供的商品的價格,遠遠高於一般市場上的同等價格,有些商品還是假冒偽劣產品。作為消費者,服刑人員的公平交易權受到侵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也就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享有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條規定「罪犯的未被依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而中國,沒有一部法律剝奪或者限制了服刑人員的公平交易權。

根據獄務公開的原則,根據任何人對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決定享受知情權的原則,我請求,監管局向有關部門調查第二監獄選擇鑫棗園配送中心作為本監服刑人員採購供應商的經過,以及超出市場公平價格部分的收入的去向,並向服刑人員公佈調查結果。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它的一個主要內容就是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我請求監管局有關部門制定選擇服刑人員採購供應商的合理、合法的規則,比如要求供應商比價競標,服刑人員或親屬參與選擇過程,並進行及時有效監督等,以使服刑人員的、作為消費者的、未被依法剝奪和限制的自主選擇權得以充分保障。

採購價格問題涉及服刑人員的基本利益,而絕大多數服刑人員沒有自己的個人經濟來源,採購完全靠親屬供濟(給),因此這個問題就更加切身嚴重。莊子《知北遊》裏講了一個故事,說有一個人向一個買賣豬肉的商人請教挑選肥豬的秘訣,這個商人說:你就看豬的蹄子,蹄子上有肉,身上就肯定有肉,因為蹄子是最不容易長肉的地方。作為消費者的監獄服刑人員是社會中的雙重弱勢團體,而一個社會的人權保障水平恰恰在其最弱勢的團體的身上得到最確實、最深刻的體現,因為「此處有肉,其他地方就肯定有肉了「。因此,我希望監管局負責人對這封信提出的問題,給予應有的重視。

敬候回覆

楊建利
2005年12月10日

2、中國民主黨人何德普獄中2004年致聯合國人權機構的信

聯合國人權組織:

首先,我非常歡迎委員會的各位來賓,到北京市第二監獄調查、瞭解中國存在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和處罰的情況。

我是2002年11月4日失去自由的,到現在已經有兩年多的時間了。在這兩年中,我被監視居住過85天;在北京市看守所度過一年的時光;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煎熬三個月,在北京市第二監獄又生活了一年多。

兩年多來的遭遇,給我最深的感受是:中國的酷刑、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和處罰的情況非常嚴重。而促成這些情況發生的,往往都是政府的管理幹部,他們以嚴格管理為由,隨意的去整人、刁難人、侮辱人、摧殘人。下面就是我的自身經歷。

一、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我的左耳被打聾

我是一個民主黨人,在貫徹我黨《公心至上,為大眾服務》的宗旨中,做過一些促進社會政治進步的工作,然而,這些工作是中國政府很不高興。2003年底,我被官方送上了法庭,法官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由,判了8年徒刑。

面對這不公平的判決,我在法庭上講了二十四個字「結束一黨專政,走向民主政治,反對政治迫害,實現司法獨立」。正是由於這二十四個字的緣故,法警用手銬把我的雙手反銬在身後,三個小時之後,法警隊的隊長對我大打出手。先用手掐住我的脖子,等我快憋死的時候,用拳頭和巴掌打我的頭部和臉部。我被打倒後,他用皮鞋踢我的上身和下身,毆打我二十分鐘後,他用腳踩住我的背,一腳一腳地往下踹,不讓我起身。被打後,我的身上多處受傷,最嚴重的部位是左耳處,從那以後,我得左耳失去了聽力。

二、中國的監視居住制度是一個摧殘人、虐待人的制度

1、員警在押送我的汽車上對我施暴

我是在2002年11月4日晚,於家中被員警戴上手銬押走的,他們把我推上一輛轎車,把我身上穿的大衣後背部分向上拉,從頭頂翻到臉部前,這擋住我的全部視線,(大衣的布料是防雨不透氣的)。員警把這種做法稱為「規矩」。當時員警用力摁我的脖子,並把頭上的大衣往臉上捂,在喘氣艱難,忍無可忍之下,我開始一種本能的反抗。但是,我的雙手已被手銬銬住,兩側的員警使勁用身體押住我的雙肩,沒有多長時間,我大汗淋漓,四肢無力了。這種虐待持續了一個半小時。

2、在監視居住的日子裏,我沒有見過陽光和月亮

關押我的地方是一間四周沒有窗戶的小房間,房頂雖有一個小天窗,但是它早已被武警封閉擋住的嚴嚴實實。房間內有一張木床,床上有一個床墊和一個薄被,床邊一個床頭櫃,除此之外,屋內再也找不到其他物件了。

看守由武警擔任,他們分四組,全天24小時迴圈倒班站立於床的兩側,由於他們看管的嚴緊,我是在灰暗中熬過的85天,沒有見過太陽和月亮。

3、看守的嘴,就是規定

監視居住裏的規定,多的數不勝數。但是,從來就沒有成文的規定,全部出於看守的嘴。武警非常嚴肅地告誡我:監視居住的執行單位,不設成文的書面規定,他們的嘴就是規定。

留給我最深印象的規定有兩條:

第一條規定是:不准我離開床。不許在床邊坐著,也不許在床上亂躺,只准在床上靜躺。手腳不能動,躺的姿勢要符合武警的規定。一種是把身體擺成一個大字;另一種姿勢是雙手舉過頭頂。

第二條規定是:我的雙手不能放在被子裏,只能放在看守的視線之內。因為這兩條該死的規定,每天夜裏,我至少要被叫醒十幾次,武警驚警我的理由是:我的手腕縮進了被子裏。

在監視居住的日子裏,雖然沒有打、沒有踢,但是,讓人感到比死還難受。有腿不能站;有手不能動,殘忍的規定,把我的四肢焊死在床墊子上。(我從原來的156斤的體重,85天後只有120斤)

看守還有一條撓癢癢的規定。如果想撓癢癢時,要先向看守申請,批准後,才能撓。撓癢時,要把衣褲全部脫光,赤條條地在看守的視線下來撓,否則,按違抗規定處理。有一天夜裏,我感覺腿部癢了,下意識的去撓,沒有事先請示,結果,招致看守把我身上的被子掀到底上,凍了我老半天(正值冬天)。

每天的伙食不足,有時只給一個小饅頭,三片蔥頭。

目前中國實行的監視居住制度很不規範,隨意性極大,原因是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監視居住的成文書面規定。這也是造成在監視居住期間刁難人、摧殘人、不人道、有辱人格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看守中的情況

我是2003年1月27日,被關進北京市看守所的,在那裏度過了一年的時光。

政府向囚犯提供的伙食是相當糟糕的,每天都是水煮菜、窩頭和饅頭。

在看守所裏能買到營養豐富的食品和水果,但是,它的價格卻是非常的昂貴,商品的價格要比市場上的價格高出一倍。北京的十幾個看守所中,食物出售的價格都沒有北京市豐台區看守所高,在那裏,市場上一元一根的小香腸可賣到10元,有的監舍甚至賣到了100元一根。

在看守所裏,(包括安全局的看守所)員警強迫囚犯每天「坐板「就是強迫囚犯在木頭板上坐姿端正,一坐就是一整天。

員警還強迫囚犯每天晚上值夜班,目的是讓囚犯之間互相監督、防止發生逃跑、自殺等事件。我所在的監區,每天晚上值兩個小時的夜班。

如果,囚犯在盤腿坐板時坐姿不端正或在夜裏值班時睡覺,就會受到處罰,輕的被員警臭駡一頓,重的要被反銬數日。

2003年5月中旬,北京市看守所201監區219監室一名叫金克強的囚犯,因值夜班時睡著了,被員警用特製手銬背銬5天。

由於看守關押的囚犯非常多,而牢房很小,連水泥地上都睡滿了人,每個人的橫間距不足兩尺,有的監室還不足一尺。

我所在的201監區,每個星期放風一次,每次15–20分鐘。趕上員警忙時,兩個星期放風一次。而204監區每一個月甚至兩個月才放風一次,風場不是露天的院落,而是4間20平米沒有房頂的平房。

規定:在押的囚犯是不准與家人通訊的。

也沒有任何書、報可看。

四、遣送處的酷刑、殘忍、不人道、侮辱人格的處罰情況

遣送處的全稱是「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處」,也叫「天河監獄」,犯人門都管它叫「魔鬼集中營」。凡是被判刑的人,在下監獄之前,都要經過遣送處這一關。在這裏接受一個月的勞動,兩個月的學習。

由於遣送處的工作目標之一,就是讓所有來到這裏的人,放棄做人的希望。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員警在老囚犯中,精心挑選、培訓了一批人與他們一起做管理工作。員警讓我們這些新到的人稱他們為班長。

遣送處的員警為了讓新來的囚犯儘快喪失掉做人的尊嚴,編制出一套有辱人格內容的語言和動作姿勢,並將其稱為「規矩」,強迫囚犯們每天早上5點半起床列隊,反復無休止的操練,有不從者,按抗拒規矩處理。在遣送處,強迫囚犯們脫光衣褲,進行羞辱,懲罰囚犯做長時間的勞役,處罰囚犯面壁思過數周,有辱人格情況隨處可見。

1、遣送處了的酷刑和暴力虐待

我到遣送處的第一天(2004年1月14日),因不承認自己有罪,不低頭。觸犯了遣送處的「規定」,一個叫劉放的員警叫來四個班長,對我實施處罰。員警揪住我的頭髮,一邊用力往下摁,一邊告訴四個班長:「摁丫挺的(罵人話)」。四個班長如同惡狼,有的卡脖子,有的摁肩膀,還有的踢我的下身,我的頭被他們五個人摁到了地上。那個叫劉放的員警吩咐四個班長:不能讓我這個「顛覆共產黨政權分子」的頭抬起來,讓我好好嘗嘗「專政機關」的厲害,由於我一直不服軟,結果,我的頭一直被他們摁在地上5個多小時。

2004年1月14日下午14時左右,有四名法輪功學員也觸犯了遣送處的規定,同樣遭到了員警和班長的暴力,當時恐怖的慘叫聲不斷在監區通道內回蕩,事後才知道,員警用鐐銬和繩索把法輪功學員的手和腳綁到了一起,然後用電棍電。

2004年1月19日,20日,21日,遣送處的集訓隊中又傳出了慘叫聲,我親眼看到一個人戴著頭盔,雙手、雙腳被銬住,身體被三角皮帶捆綁在一長床板上,身子下面全是大小便,臭烘烘的。

2004年2月初,一個叫郭斌的新囚犯,因觸犯遣送處的規定,被員警毆打後,雙手分別被銬在鐵欄杆的兩側,一共銬了三個白天。

2004年2月中旬,一個新來的囚犯也是觸犯了規定,慘遭毒打。有六名員警同時對他施暴,員警先將他的雙手反銬起來,再命他跪下,六名員警一邊用電棒電擊,一邊用皮鞋踢他,這名新犯人告饒的聲音開始還挺大聲,後來的聲音越來越小,員警對他實施酷刑的時間長達20多分鐘。

遣送處在對新犯人實用酷刑的同時,在生活上也刁難人,在精神上更摧殘人,在學習上限制人。用管理人員的話講,只有通過全方位的「嚴格要求」,才能讓新囚犯體驗到罪犯的真是感受,認清自己的身份。

2、生活上對新囚犯的刁難

遣送處的規定中有這麼一條:新囚犯在上廁所時要整進整出。其意思是每個班中的新囚犯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全部進入廁所,沒有廁位的囚犯在廁所內列隊依次蹲下等候。待往復迴圈「作業」完畢後,再列隊走出廁所,為了刁難新囚犯,在放廁時,班長總是依照員警的嚴格要求的指令,把廁所的門窗關閉,隔著門上的玻璃監視新囚犯的舉動。如有人說話或蹲姿不規範,將會受到處罰,輕者令其在廁內練「規知」50遍,重者罰站三天。

在新囚犯的洗漱時間上,遣送處是這樣規定的:每天早晚各一次,集體進入水房洗漱,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實際上,每次洗漱三分鐘後,班長就向水房外趕人。有不從者,按抗拒管理處理。

遣送處還規定,新囚犯的衣服,每兩個星期由班長指定兩個人,把大家的衣褲統一洗一次,個人不能去水房洗衣服,由於衣服太多,又規定洗衣服的時間只有一個小時,實際上,幾十件新囚犯的內外衣褲,只是混合在一起用水沖一沖,再晾乾了而已。由於人為的製造出惡劣的生活環境,2004年3月21日,遣送處的新囚犯楊京、王金寬等人的身上發現了大量的蝨子。

3、在精神上對新囚犯施壓

為了在精神上摧垮新囚犯,政府管理幹部每天強迫新囚犯低頭認罪幾十次,反復背誦獄規58條,唱《脫胎換骨》歌。聲音不洪亮者,背誦不熟練者,將會受到嚴厲處罰。

為了讓新囚犯的精神始終處於高度緊張狀態,遣送處規定:新囚犯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要向班長請示報告,得到班長批准後再進行。平時要筆直地坐在小凳上一動都不能動,起立、坐下、進門、出門、喝水、吃飯、說話等等一切言行,都需要向班長請示。

平時不准犯人之間聊天談話。

「畫一個圈把你焊死」這句話,是班長恐嚇新犯人的法寶。意思是:班長有權命令任意一個新囚犯呆在很小的地方,不許離開,一個名叫張磊的班長曾惡恨恨地對新囚犯說:誰違反規定,讓我過不去,我就讓他兩個月當兩年熬。

有一個叫程喜來的新囚犯,他因性格耿直,在同班長講話時冒犯了兩句,班長先是命令其面壁思過7天,然後,罰他用布擦通道,上、午各擦20遍。最後,讓他寫出深刻檢查當眾做檢討,向班長三鞠躬,賠禮道歉才算了事。這種以仗員警的勢力欺負新囚犯的事例,在遣送處比比皆是。

由於遣送處的員警整人有方,加之惡劣的生活環境,在短短的三個月內,所有的新囚犯都生病了,儘管他們要求見醫生,但很少有人被批准去醫務室就診,除非發燒或心臟病。

我到遣送處的第三天就發起了燒,被隔離在一間與集訓隊相鄰的房間內,被隔離後的生活條件更為惡劣,洗手、洗飯盒、小便都要在室內完成,伙食更為糟糕。只是便於輸液、吃藥。還有一個好處是,這裏的囚犯可以相互交流,集訓隊理的事情也能瞭解。

我在遣送處前後發過兩次燒,合計注射消炎液24瓶,服用過大量藥物。可以說,在遣送處的三個月中,我的生命是依賴於注射藥劑來維持的。

遣送處還有許許多多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事情,如:兩人合睡一張地鋪,讓新囚犯在床底下睡。伙食非常糟糕,連鹹菜都不管夠。早餐只向新囚犯每人提供兩小片鹹菜,白開水經常停止供給,即使多時,也不讓新囚犯隨便去喝,而是必須經過班長批准。

五、在學習方面,囚犯門所受到的限制

在監視居住期間,員警不准在押犯有筆、有紙,也不許有書籍和報刊,完全剝奪了在押犯的學習權利。

在看守所裏,員警不讓囚犯有筆和紙,特別是對政治犯,更加嚴格看管和限制,在我接到起訴書後,我才被獲准能使用一個圓珠筆芯來寫辯護詞,辯護材料還沒寫好,圓珠筆芯就被員警給收走了。那是我一年當中,唯一的一次有筆寫字的機會。因為長時期不寫字,提筆時,有很多字都想不起來了。為了能看到書,我曾向看守所捐款100元錢,但是最後還是沒有書看。員警向我解釋說:一般來講,看守所是不准看書的,捐款是義務,盡了義務未必就有書看的權利,看守所把看書視為一種獎勵,政府只對表現好的,貢獻突出的人給予這種獎勵。在遣送處,新到的囚犯也不能有筆,不准看書和看報。

我們完全可以說,一個普通人,自從被員警帶走後,就與書、筆和紙、報刊無緣了。

六、政治犯被嚴加管制的情況

政府對不認罪的政治犯所實施的管制是非常嚴酷的,無論這些不認罪的政治犯被關押在那裏,在他們的檔案中,都注有「嚴管加特管」的標籤。一個人如果在監獄中被戴上嚴管的帽子,那麼,在事事處處都將受到限制和歧視。

首先,政府明文規定:不認罪的政治犯,不准使用電話向家裏的親人問候,而承認自己有罪的人,都可以打電話,政府的這個規定是很不人道的。

其次,政府規定:不認罪的政治犯與家屬接見時,要安排在設有玻璃牆設施的房間裏通過電話交談,讓親人之間可望不可及。而認罪的囚犯,不但可以同家屬在同一張飯桌上吃飯,還可以同妻子單獨生活一天。這種歧視政治犯的規定更是不人道的。

在生活待遇上,政府也對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人,做出苛刻的限制,如:不承認有罪的人,每個月最多只能購買80元的食品,而承認自己有罪的囚犯,每個月可購買120-200元的食品。

中國政府對不承認自己有罪的囚犯,還有很多不成文的規定,如:不能減刑,也不能獲得假釋等。

我堅信,我所經歷和披露的只是中國存在酷刑、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問題中的冰山一角。回想起這兩年來的經歷,仿佛在惡夢中。中國政府早已簽署了兩個國際公約,與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而且,已經把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但我所見、所聞、所遇清楚地表明,中國囚犯,特別是政治犯,本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未能得到尊重和保障。

中國的人權事業人重而道遠,任務遠遠比人們想像的要複雜而沉重。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蕩蕩,無論是誰都擋不住人類尊嚴不斷提升的大趨勢,擋不住人權事業邁進的腳步。沒有你們,就沒有人類幸福的不斷增進。最後,向你們,並通過你們向所有關注和致力於中國和世界人權、民主、自由事業的人們,表示真摯的尊敬和謝意!

此致

敬禮

何德普
2004年(1/2/200612:57)

來源: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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