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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部分临时组合屋将于十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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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五日电)依据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震灾临时组合屋须于今年二月四日前完成拆迁,台中县八十户组合屋经与地方公所协调后,部分将于十日拆除。

九二一地震发生之初,台中县共兴建了一千三百一十九户临时组合屋,六年多来经县府辅导以及住户自立更生,多数住户已搬离组合屋。

目前仅剩大里市大爱新村二十三户、东势镇高雄友谊村二十六户、互助新村二十三户、雾峰乡慈济大爱新村六户以及新社乡兴安新村二户,共八十户尚未搬迁。九二一地震临时组合屋居住期限,原于九十二年就届满,惟立法院体恤受灾户居住问题,同意临时组合屋居住期限再延展二年。

九二一震灾重建暂行条例将于今年二月四日终止,意即在今年二月四日前所有的组合屋必须完成拆迁,为此在去年十二月开始地方公所就陆续办理拆除公告。

根据社会局调查统计,大里大爱新村因雾峰乡的受灾户反映希望延缓拆除,为此雾峰公所订三月执行拆除,东势互助新村因用地不急着使用,预计于三月拆除,雾峰慈济大爱新村则考虑过完年后如期于二月四日拆除,高雄友谊村以及兴安新村则预计一月十日拆除。

由于一月二十八日农历过年,住户反映根据习俗过年前不宜搬迁,一再陈情要求过完年后再搬迁,对于住户的陈情,社会局长王秀燕表示,已转给地方公所,请公所再与住户协商,县府仍会尊重地方的决定,弱势户或救助户搬迁如有问题,县府会继续提供相关协助及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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