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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企業聘用身障者比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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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九日電)台灣有九十多萬名身心障礙者,政府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從一九九0年開始,公民營企業依法要進用一定比例身障者,勞委會統計,未足額進用比率已從百分之四十六點五降為百分之十一。

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指出,依身障法「定額進用制度」規定,公家單位每五十人須進用一名身障者,進用比率為百分之二,民營單位每一百人須進用一人,進用比率為百分之一,未足額進用者,須繳納基本工資給地方政府,做為促進身障者就業基金。

職訓局統計,定額進用制度剛實施時,未足額進用單位比率高達百分之四十六點五,到今年六月底,已降為百分之十一。

職訓局分析,雖然仍有一成多的公民營企業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但因有不少公民營企業超額進用,所以目前台灣實際進用身障者人數已達四萬六千八百九十七人,超過依法規定進用的三萬四千一百四十五人,而身障者服務的產業愈來愈多元,除了傳統製造業、清潔公司外,也加入網路服務、資訊業、戶外休閒用品等。

職業局最近將舉辦「金展獎」,表揚一百二十八家長期且超額進用身障者單位,平均進用比率為百分之八,平均進用年資也長達八年。

職訓局調查這一百二十八家企業對身障者在企業內的表現,「工作表現」與「工作態度」滿意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七,「學習精神」與「工作能力」滿意度達百分之八十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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