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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順應潮流 修法刪除強制入工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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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七日電)行政院勞委會在今年八、九月間研擬「工會法修正草案」,解除教師不得組工會限制,並刪除原條文中強制勞工加入工會條款,引起勞工與教育團體不滿。勞委會勞資關係處科長王厚誠今天說,依據國際公約規範,勞工是否加入工會應尊重個別自由意願,勞委會的修法措施符合世界潮流。

台灣團結聯盟黨籍立法委員賴幸媛(不分區)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勞動三法修法公聽會」,邀請勞教團體代表與相關部會官員,討論勞工委員會研擬完成的工會法修正草案等勞動三法是否得當。

王厚誠在會中表示,工會法於一九四三年修正適逢抗戰,當時政府為方便動員,改訂為勞工須強制加入工會,但依據目前國際勞工公約與世界各國慣例,應尊重勞工自由加入工會意願,因此,新修法決定刪除強制勞工入會條款,解除教師不得組工會限制。

不過,與會的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全教會政策部主任廖俊仁與秘書劉欽旭皆指出,勞委會版的修正草案,分明是「開小門關大門」,像包著毒藥的糖果,除非修法結果勞工一體受惠,否則教師不會因可組工會沾沾自喜。

賴幸媛也質疑,一旦刪除勞工須強制入會條款,往後願參與工會的雇員將更少,台灣工會體系更難健全。

另外,國泰航空產業公會理事長任睦杉表示,勞委會版的工會法修正草案,未限制可選任工會理監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籍,形同替中資企業打開操縱工會的方便之門,且對於雇主打壓工會的罰則僅訂罰鍰新台幣三萬至十五萬元,實在太輕,應改採連續罰。

王厚誠則說,世界貿易組織 (WTO)重視國民平等待遇原則,企業晉用人員不得有國籍限制,台灣身為會員國必須遵守WTO規定,何況目前仍有勞資協調裁決機制,若雇主打壓勞工屬實,可予以處罰,無須增訂連續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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