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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企业聘用身障者比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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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九日电)台湾有九十多万名身心障碍者,政府依据“身心障碍者保护法”,从一九九0年开始,公民营企业依法要进用一定比例身障者,劳委会统计,未足额进用比率已从百分之四十六点五降为百分之十一。

劳委会职业训练局指出,依身障法“定额进用制度”规定,公家单位每五十人须进用一名身障者,进用比率为百分之二,民营单位每一百人须进用一人,进用比率为百分之一,未足额进用者,须缴纳基本工资给地方政府,做为促进身障者就业基金。

职训局统计,定额进用制度刚实施时,未足额进用单位比率高达百分之四十六点五,到今年六月底,已降为百分之十一。

职训局分析,虽然仍有一成多的公民营企业未足额进用身障者,但因有不少公民营企业超额进用,所以目前台湾实际进用身障者人数已达四万六千八百九十七人,超过依法规定进用的三万四千一百四十五人,而身障者服务的产业愈来愈多元,除了传统制造业、清洁公司外,也加入网路服务、资讯业、户外休闲用品等。

职业局最近将举办“金展奖”,表扬一百二十八家长期且超额进用身障者单位,平均进用比率为百分之八,平均进用年资也长达八年。

职训局调查这一百二十八家企业对身障者在企业内的表现,“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满意度高达百分之九十七,“学习精神”与“工作能力”满意度达百分之八十九。(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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