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耿松:陳樹慶是如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

呂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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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2日訊】10月17日下午4時半左右,陳樹慶的妻子張東紅收到了「杭公法建通字[2006]76號《杭州市公安局逮捕通知書》」,稱「陳樹慶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2006年10月17日15時由本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杭州市看守所。」

此時距寧波張建紅(力虹)被逮捕5天,距倡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閉幕才6天。也就是說,六中全會結束後不到一星期,中共的猙獰面目就暴露了,它忘掉了自己剛剛說過的話,公然把兩位敢言之士投入監牢。事實很清楚,中共抓高智晟、郭飛雄、張建紅、陳樹慶,都是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是一個怎樣的悖論!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中共政權強加給中國公民的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是一項「箝口工程」,是中國古代文字獄的現代版。在中國漫長的專制社會中,文字獄是專制統治者樹立權威、維護政權的一種手段,帝王們拿士大夫開刀,為的是「殺雞儆猴」,迫使全體臣民懾服。

從公元前548年齊國的「崔杼弒其君」案,到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案」、隋煬帝的「薛道衡案」、朱元璋的「’謝恩詩’案」、康熙朝的「莊廷龍案」、「戴名世案」、雍正朝的「汪景祺案」、「查嗣庭案」、乾隆朝的「王錫侯案」、清末的「蘇報案」,到今天胡錦濤的「高智晟案」、「張建紅案」、「陳樹慶案」,中國文字獄已有長達兩千多年的歷史。
有學者把文字獄稱為「中國古代知識份子揮之不去的夢魘」,這話只說對了一半,應該是「中國知識份子揮之不去的夢魘」。文字獄是由專制統治者的褊狹、嫉妒和恐懼而生出的一個政治怪胎。這一怪胎的誕生,給中華民族的政治文明帶來了極大的摧殘,以致中國至今還是一個落後的封建專制社會。

清朝的康雍乾三朝一般被認為是文字獄最盛的時期,但實事上共產黨57年的統治,在中國製造的文字獄遠遠超出康雍乾三朝的總和,胡錦濤上台不到四年,就製造了杜導斌、鄭貽春、師濤、張林、許萬平、楊天水、李元龍、陽小青、郭起真、高智晟、張建紅、陳樹慶等十多起文字獄,此外,譚凱、程翔、趙巖、陳光誠、郭飛雄等雖然以洩密罪或其他刑事罪處理,但實際上也是文字獄。如果胡錦濤仍執迷不悟,那麼他一個人製造的文字獄恐怕就要超過康雍乾三朝。

陳樹慶先生是一位溫和的持不同政見人士和自由知識份子。他雖然寫過很多文章,但他主要是從促進中國的法治進步的角度來寫的。我在網上查了一下,陳樹慶近年來在網上發表的文章有:《請關注歐陽懿的安危》、《中國法律職業資格行政許可第一案》、《「違憲審查第一案」二審判決書和申訴狀》、《王榮清先生的刑拘通知書內容及評論》、《<「五四」全國同步大遊行號召書>是警方誘捕愛國者的陷阱?》、《應該釋放許萬平》、《賊喊「捉賊」,「天下大勢」意欲何為?》、《不知彼不知己朱成虎非蠢才,誰蠢才?》、《略論違憲審查制度》、《趙昕被毆打案,突顯法律平等保護的缺失》、《強烈譴責中共重慶地方當局「私設刑堂」重刑迫害許萬平》、《對杭州市公安局有損政府信譽行為的質詢函》、《「國家秘密」不得成為濫用權力的遮羞布》、《是軍隊國家化主張「違憲」,還是中共當局的內政與外交表裡不一?》、《維權與民運結合,方能相得益彰》、《政府職能轉變必須從立即停止和制止人權侵犯事件做起》、《到底是<集會遊行示威法>,還是「不許集會遊行示威法」》、《觀上古「指鹿為馬」,驗當世封殺「愛琴海」網站》、《中國民主黨人對「八榮八恥」的一次談論》、《對中國傳統封建法制的簡評》、《論中國共產黨的法制傳統》、《成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豈可更加肆無忌憚地侵犯人權?》、《郭起真顛覆國家政權?還是國家政權變了質!》、《陳光誠案,當局繼續恣意瘋狂?還是要法治理性?》、《對公民違憲審查第一案申訴遭浙江省高級法院推拖》、《法院趨炎附勢,豈能樹立司法權威?》、《昝愛宗,敢說「皇帝沒有穿新衣「,關起來!》、《幾宗名案的串聯比較,驚人相似!》、《高智晟先生有難,我等守望相助義不容辭》、《高智晟PK胡溫新政:誰是真正的勇者?》、《法之不行,自上(權力)亂之》、《中國民主黨人對中國古代儒家學說的評析》、《一個中國民主黨人對中國古代法家學說的評析》、《一個中國民主黨人對法治的理解》、《就獄中民主黨人被超期羈押對浙江司法機關的質詢函》、《對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質詢函》、《中國民主黨人王榮清再次被抓》、《中共當局捉放中國民主黨人王榮清/陳樹慶》等。

這些文章可以分三大類:一類是為遭受當局政治迫害的朋友和異見人士呼籲,如王榮清、趙昕、郭起真、陳光誠、歐陽懿、許萬平、昝愛宗、高智晟等朋友遭受當局的無故加害,一向有俠義心腸的陳樹慶先生挺身而出,為他們呼籲,這完全符全中國人的道德規範。

「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中國的傳統美德,陳樹慶先生弘揚這種傳統美德,何罪之有?二是為自己維權。眾所周知,陳樹慶曾以383分的好成績考取律師資格,但浙江省司法廳卻以「不遵守憲法」為藉口非法剝奪陳樹慶當律師的權利。甚麼叫「不遵守憲法」?當局顯然是指陳樹慶參加中國民主黨這件事。

中國民主黨主張在中國建立民主憲政的政治制度,建立自由、公平、正義的社會制度,主張中國實現多黨制,多黨和平地、公平地、自由地競爭,反對專制、反對暴力、反對恐怖,這完全是符合現代憲法精神的。

中國的憲法由於有「四個堅持」、「三個代表」這樣一些與現代憲政原則根本相悖的政治口號,失去了其作為憲法的價值。儘管如此,在新憲法沒有制定以前,中國民主黨除了對「四個堅持「和「三個代表「等口號有異議外,對現有憲法的其他一些基本原則還是予以認同並遵守的。

顯然,當局以「不遵守憲法」為由剝陳樹慶當律師的權利,是無理的、荒謬的、非法的。陳樹慶為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向浙江省司法廳提起行政訴訟,既是在行使自己的憲法權利,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這又何罪之有?

陳樹慶文章的第三部份,是對中國的法治提出一些自己的見解。應該說,陳樹慶的這些見解對中國的法治是有建樹的。最令我感動的是《對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質詢函》這篇文章。

2006年4月26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於在杭州結束,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決定》的主要內容為:「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致力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的正確方向,以依法治國為核心內容,以執法為民為本質要求,以公平正義為價值追求,以服務大局為重要使命,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在浙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不斷提高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領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會,使我省法治建設工作整體上走在全國前列。」

這對於這樣一個空洞無物的東西,本來可以不屑一顧。但這個決定的名稱是「建設法治浙江「,關係到五千萬浙江人民的福祉。所以陳樹慶以極大的耐心的讀完了這篇「臭婆娘的裹腳布」式的冗文,認真地對「法治浙江」提出了負責任的建議。

這個《決定》基本上來說都是廢話,但有一點卻是實實在在的,即「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針對這個與法治原則相悖的「根本保證」,陳樹慶指出:現代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在國家主權在民和公民權利平等的基礎上,是人民的理性選擇。法治的的宗旨或稱最終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謀取人民幸福。

他提醒中共浙江省委,如果中共的「領導」行為與公民權利保障一旦發生衝突,不要把自己的「領導」權力凌駕於公民權利之上,不要操縱「黨領導下」的政府與司法機關限制甚至剝奪與「黨的領導」相衝突的公民權利,否則是違背法治宗旨的。

他說,由於權力的強制性及其以龐大的公共資源為後盾,權力主體容易濫用權力,所以法治社會對於權力主體必須作出嚴格的限制,主要體現在權限、程序、責任這三個方面。

他批評浙江省委對建設「法治浙江」的報告中、各媒體在連篇累牘地報導這次會議中,通篇沒有隻字提及「黨的領導「的權限、程序及責任。他嚴肅地告誡浙江省委:「必須明白,沒有對權力的有傚法治(治官),就根本談不上對整個社會的法治,不受權限、程序及責任規範的’領導權力’本身就是違反法治的基本原理和原則的。不符合法治基本原理和原則的’黨的領導權’顯然是不能為建設法治浙江提供’根本保證’的」。

陳樹慶的這篇《對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質詢函》,可以說是對《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建設「法治浙江」的決定》的有效補充,他用掛號信把這篇文稿親自寄給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省長呂祖善、省委副書記周國富、喬傳秀及省政法委書記夏寶龍,遺憾的是浙江省委的領導對陳樹慶具有遠見卓識意見睬也沒睬。

綜上所述,陳樹慶為中國的法治建設嘔心瀝血,出謀獻策,到頭來卻被「國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構陷,這豈不是令天下士人寒心!@(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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