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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屋需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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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若為未成年子女購置不動產,除非能證明款項為未成年子女所有,否則得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有不少父母購置房屋時,會以子女名義買入,不過,除非購屋價金的確來自子女所有,否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仍屬贈與行為,得依法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如以未成年子女名義為房屋起造人,申請並領取建築執照興建房屋,應以房屋建築完成領取使用執照時候,為贈與行為發生日,依法申報贈與稅。

官員表示,就算申請建築執照時,子女還未成年,但在領取使用執照時已成年,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還是得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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