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展開違規養狗整治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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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據報導,廣州警方近期內將展開違規養狗整治行動,對非法銷售、診治犬隻、豢養大型犬隻、驅使動物傷害他人、違規遛狗、不進行犬隻免疫等違規養狗行為開罰。

香港「文匯報」今天報導,廣州早在一九九七年制定「廣州市養犬管理規定」,但多年來對違規行為一直以口頭勸說為主,很少真正開罰。

報導說,這次整治行動將處罰三類違規養狗行為,嚴重者可處以拘留,包括:違規攜帶犬隻到戶外活動,不為犬隻繫狗鏈、戴口罩,並由成年人牽領、看管者,罰款人民幣兩百元(約合新台幣八百三十三元);攜帶犬隻進入道路、公園、廣場以外的公共場所,或攜帶犬隻乘坐計程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安機關處以五百元罰款等。

另外,廣州市的限養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和超過軀體長六十公分、高四十公分的大型犬,例如:獒犬、德國杜賓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時牧羊犬、德國牧羊犬、英國鬥牛犬、松獅犬、斑點犬、荷蘭毛獅犬、雪橇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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