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證人出席陳光誠案重審

【大紀元11月24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導)陳光誠案重審幾位重要證人星期四收到法院出庭通知,律師指任何阻撓他們出庭的行為都屬違法。而重審能否避免一審時的不公正現象,引起海內外的關注。

陳光誠的妻子袁偉靜、母親王金香、三哥陳光軍及其他幾位村民星期四收到了沂南縣法院的出庭通知,要求他們以證人身份出席下週一陳光誠案的重審。袁偉靜星期四對記者說—-

袁偉靜:「沂南縣人民法院出庭通知書:我院受理陳光誠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一案,現決定於2006年11月27日上午8點半在本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特此通知,請準時出庭作證。我今天上午十一點鐘收到的,應該說很意外吧!」

與此同時,陳光誠的代表律師李方平,在星期三收到沂南縣法院電話開庭通知後,星期四凌晨和助手到達山東沂南,為避免在村口被阻截的事件重演,李律師和助手在清晨時分,抄小路進入了東師古村。其後成功會見了陳光東、陳光余等幾位重要證人。他們都向律師表示會出庭。

李律師說,這種情況下公安或任何機關部門阻止他們出庭都屬違法—-

李方平:「假如說司法能夠獨立的話,法院的出庭通知就是一個非常有效力的一個法律文書,證人有義務出庭也應該出庭,任何機關都不得阻撓他到法庭作證,否則就構成妨礙作證罪。

陳光東和陳光余這兩位肯定是受到了壓力,公安機關都去找過他們。但目前法院既然通知他們開庭,我覺得他們應該會去,除非被限制人身自由。他們跟我講他們會去。」

陳光軍、陳光余、陳光和、陳光東和陳庚江是陳光誠的所謂同案犯,在一審前,就被分別判緩刑或取保候審,他們的證詞曾被官方一審時作為定陳光誠罪的主要依據。

然而,這幾位村民都分別向律師和陳光誠家屬表示,是在公安刑訊逼供下被迫指控陳光誠的,其中陳光余和陳光和都曾向記者講述事件。律師將他們列為重審辯方的主要證人,而沂南縣的公安曾多次到他們家威脅他們不要出席光誠重審作證。

而同樣作為證人的陳光誠妻子袁偉靜至今仍處於嚴密監控軟禁之中,這種處境令她懷疑當局通知她出庭作證的誠意—-

袁偉靜:「他如果真地想讓我出庭作證的話,我家門口就應該是沒有人的,但現在看還是有。因為以前開庭從不會告訴我們,也不會給我們出庭通知,外界老是說它各方面程序存在問題。但現在最起碼從法院的角度來說,我程序上都做到了。但最後結果能不能讓去呢?因為現在的情況就是一面法院派出庭通知書,另一面就是公安在威脅證人。」

另外,律師星期四除了會見相關證人,下午辦公時間內原打算到法院申請閱卷。然而在等待了半個小時後,工作人員告知相關法官全部不在,要律師第二天再去。

星期五是陳光誠案重申前的最後一個工作天,律師要完成閱讀案件卷宗,以及會見陳光誠的步驟。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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