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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欠稅限制出境標準 台立院初審通過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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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蔡佩芳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欠稅被限制出境的標準,個人部分欠稅新台幣一百萬元,營利事業部分,達兩百萬元時。財政部可以申請將欠稅人限制出境。

人民有納稅義務,法律也規定,欠稅只要超過一定金額,就要被限制出境。不過,為了進一步保障民眾權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把個人及營利事業負責人欠稅不得出境的條件大幅放寬,召委李全教表示,這是為了保障人民遷徙自由。

修正後版本,個人欠繳稅額由原本的新台幣50萬元,調高為一百萬元,營利事業部分標準也由原本的100萬調高為到兩百萬元時,財政部可以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聲請裁定,再函請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將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的負責人限制出境。

另外,為了排除「稅奴」問題,初審同時通過,將把欠稅追訴期,定為十五年。不過,由於部分內容仍有爭議,全案在交付立法院院會二讀前,仍須經過朝野協商。立委李全教也表示,為了維護民眾權益,委員會也同意,未來房屋稅及地價稅,將改列為優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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