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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欠税限制出境标准 台立院初审通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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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蔡佩芳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欠税被限制出境的标准,个人部分欠税新台币一百万元,营利事业部分,达两百万元时。财政部可以申请将欠税人限制出境。

人民有纳税义务,法律也规定,欠税只要超过一定金额,就要被限制出境。不过,为了进一步保障民众权益,立法院财政委员会通过“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把个人及营利事业负责人欠税不得出境的条件大幅放宽,召委李全教表示,这是为了保障人民迁徙自由。

修正后版本,个人欠缴税额由原本的新台币50万元,调高为一百万元,营利事业部分标准也由原本的100万调高为到两百万元时,财政部可以向管辖的地方法院声请裁定,再函请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将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的负责人限制出境。

另外,为了排除“税奴”问题,初审同时通过,将把欠税追诉期,定为十五年。不过,由于部分内容仍有争议,全案在交付立法院院会二读前,仍须经过朝野协商。立委李全教也表示,为了维护民众权益,委员会也同意,未来房屋税及地价税,将改列为优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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