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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 台金管會修訂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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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電)為配合商業會計法修正通過員工分紅費用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的相關法規,重點包括為獎勵員工,公司買回股份轉讓給員工的每股轉讓價格原則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平均價格,符合一定條件者,公司經股東會通過後可以低於買回平均價格轉讓員工。

金管會今天討論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實施,研擬修訂「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修訂重點包括為使投資人瞭解員工分紅費用化後,董事、監察人酬勞及員工紅利不屬盈餘分派項目,修訂有關股東權益變動表格式。另將股東權益變動表中「權益調整」欄修改為「股東權益其他項目」,並列示詳細科目。

另外,配合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的實施,並使企業能彈性運用獎酬工具,達到激勵員工目的,公司在經股東會決議後得放寬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及個別員工於各分次發行僅得認購發行總數10%限制。

至於相關法規修正正式實施日期,則以行政院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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