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領養中國嬰兒條件益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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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淡浪馬德里二十一日專電)西班牙家庭想領養中國嬰兒愈來愈困難。依據西國國際領養合作機構表示,中國政府自明年五月一日起,對外國人申請領養中國嬰兒的條件益加嚴苛,不僅要求領養父母最低收入,也要求他們不得過肥或結過三次婚。

領養條件的變更對西班牙家庭有相當的影響,因為去年中國嬰兒是許多西國領養家庭的最愛,總計二千七百五十三名嬰兒來自中國,成為西國家庭的一員。同時,西班牙緊接美國之後,是領養中國兒童次多的國家。

據中國當局表示,新的領養規定是為因應每年申請案件已達供不應求的地步,去年登記申請領養件數較二零零四年增加百分之二百一十。

新規定中,申請成為領養父母的人不得具病態痴肥,即超過身體肥胖指數四十;也不得是身心殘障、服用抗憂鬱或鎮靜等藥劑的人。

新規定要求領養家庭的收入水平,申請人家產必須超過八萬美元(六萬一千五百四十歐元)以上,夫妻有一人工作,年收入需達每一家庭成員一萬美元(七千七百歐元)。亦即,夫妻已有一個孩子,再加領養嬰兒的四口之家,年收入必須超過四萬美元(三萬零七百七十歐元)。

另外,單親家庭或獨身人士均不得領養兒童。中國政府只許可結婚兩年以上的夫妻申請領養,如果離婚或再結婚,必須有五年的適應期;有過三次婚姻的夫或妻,沒有權利領養中國嬰兒。

對於已有子女的領養家庭,規定最小的孩子至少要滿一歲才得領養;而原來已有五個子女以上的家庭則不得再領養。

以上所有的領養條件將自明年五月一日起實施,但是目前至明年四月底所有申請的領養案件,仍依現行條件辦理,因此這五個月中申請案件將大批湧至,將不令人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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