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案起伏跌宕 名家分析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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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趙子法報導)據新華社消息,中共當局於12月22日宣佈判處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三年徒刑,緩刑五年。高智晟律師於22日晚間回到北京的家中。同樣也被當局判刑三年的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鄭恩寵認為:「判三緩五」將意味著高智晟今後在家或坐牢五年甚至更多,或將和郭國汀律師一樣,被迫離開中國。北京維權人士胡佳認為,負責監視和控制高律師以及判刑這樣人的力量在日趨衰減,它沒有五年的蹦頭了。

律師名家評點高智晟案的「判三緩五」

對高智晟案「判三緩五」的判決結果,北京律師浦志強和上海維權律師鄭恩寵都表示「還不錯」。

被入獄三年,出獄後至今數月仍繼續遭到當局監控、不能外出的上海律師鄭恩寵在22日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時表示:「過去我們幾個朋友商量過,高智晟的判決肯定要判的很重很重的,當然我們不認為高智晟有罪,但在(中共當政)當前這個情勢下,如果要是在我們上海的話,最起碼是十年以上的了,在北京還是比較寬容的了。國內外的壓力壓給中央政府。要是在上海的話,它不管你什麼壓力,中央政府的話它都不聽。我聽到溫家寶訪問德國的時候,德國有人問到溫家寶說,鄭恩寵這個人你放不放?他說他要放的,人家問,他寫了這麼多檢舉信,你們知不知道?他回答中央會找他談的。但溫家寶能不能干預上海的事情,就看他們內部怎麼說了算了,可能也有點了,但當時的陳良宇是不會理會溫家寶的。如果陳良宇能聽溫家寶的,那麼今天我就不會有這樣的待遇了,他看我這麼多月幹啥?」

22日 鄭恩寵分析高智晟案今後的走向

鄭恩寵:「高智晟案的判三緩五,將意味著高智晟今後在家坐牢或五年甚至更多,或將和郭國汀律師一樣,被迫離開中國。

根據中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你有認罪、悔罪,對社會危害不大的情況下,才可以緩刑的。我認為,憑高智晟的性格,他可能你講我顛覆你,我就是要顛覆你,你這是個腐敗政府,我就是批評你共產黨,就是顛覆你共產黨。那麼悔罪不悔罪的尺寸就掌握在他們手裡。當年判我罪的時候,他們也說,你只要認罪,我們給你三年緩刑。他們法官幾次到看守所找我,找我十多次了,他們反覆等著我回答這個問題,等著我認罪,他可以放我出來,緩期三年,但我認為我不合算了,為什麼我不合算?因為我本身不需要認罪,第二個我已經被你關了七個月了,如果判三緩三,那麼以前關我的都白關了,我在家裡再關三年,他們隨時隨刻都可以再把你關進去,那我的刑期就更長了,我乾脆不如在監獄裡坐三年出來了(鄭恩寵律師哈哈哈大笑了起來)。

他的案子,我認為可能性有三種:一種是今天宣判之後,如果高智晟不上訴了,他就釋放回家了,就是不要坐三年監牢了,回家獲得所謂的『自由』。

第二點,我估計他百分之九十九像我這一樣,在五年裡都關在家裡,不能恢復做律師了,也不能講任何一句話了。所謂的緩刑是考驗你,考驗你認罪、悔罪五年,如果你哪一天不行了,我隨時都可以把你關進去。也可能關到你五年的最後了,你五年裡老老實實不講任何一句話了,但最後一個月、最後一天都可以把你關進去三年,我審查你五年不合格,再進去把你關三年,在五年裡面,還有可能你亂說亂動,有新的罪行,我再判你兩年,然後呢,前後『數罪並罰』,五年之內重新犯罪是累犯,要加重處理。我認為,這樣的結果不一定是很好。乾脆你就把人家關三年,以前的日子也算,他八月十五日被關起來到現在已經四個多月了,如果今天判實刑的話,還有兩年零幾個月,他就獲得自由了。我認為高智晟在五年裡面根本就不會有自由的,根本就不能說動。

還有種理想的結果,就是中國懾於國內、國際社會的壓力,也可能通過一種妥協,胡溫政權就放你走,像當年的方勵之那樣放你走。

高智晟的幾個朋友曾經告訴過我,高智晟是很強硬的,你趕我走我不走的。如果真趕你走的話,我認為先出國一個階段。像我現在放出來他不給我自由,實際上他自己不好意思講,要麼關你,要麼你找個地方走吧,實際上他也警告過我,這是我的地盤,你不要騷擾我。哈哈哈……。」

※如果高智晟上訴

鄭恩寵:「我認為高智晟要出來的話,他肯定被嚴密監管,他認為你要顛覆政權,你有號召力、顛覆力,就像我那樣,甚至比我更多的人看管。第二點就是你高智晟已經是國外內知名的人物,它們害怕你受到什麼傷害,反而得到更大的壓力。如果他不從這考慮,他完全把你關在監獄裡。

如果把你關在裡面受傷了,那麼國內外的輿論他受不了。中國94年還有個監獄法,他公開的法律還給犯人公開受到一定的待遇了(當然如果在監獄你被打,他堅決不承認的了)。在監獄裡就是關在房間裡,找兩個犯人看住你,有時對你凶狠一點,有時對你寬厚一點,就這麼出來了。如果他放你出來,他花三十個、五十個、七十個人看管你,成本更大,有利有弊了。最主要是看高智晟自己怎麼考慮了,看高智晟願不願意上訴了。

上訴是十天之內他上訴。要是上訴,今天(12月22日)就不能放出來了,他再拖你一、二個月判出來,如果他判你三年,剝奪你政治權利五年或八年,那也等於關八年啊。所以,如果八年這麼關著的話,這個人就成了廢物了,以高智晟這個年齡已經經歷不起這種折騰了。

我看在這種情勢下,他如果上訴,說達到「無罪」的可能性不太大。如果判他三年,緩刑減少點,判三緩三,我認為這個上訴還有點實際的效果和實際的意義。」

※緩刑五年期間是不是不能從事律師職業或別的什麼職業了?

鄭恩寵:「律師職業不可以,別的職業是可以的了。但可能嗎?它到處看著你啊。象我,不能從事律師職業,我其實從事什麼職業都可以,我可以到北京找工作,到廣州找工作,但它不放你啊,它不講道理啊。出來之後,它考驗你就是不能跟你講道理啊,何況我剝奪政治權利比緩刑還要輕啊!剝奪政治權利就是沒有選舉權,不能當機關領導人,不能掌管什麼事務上的東西已,緩刑的話,就是在外面坐牢考驗你,不行的話,再關你三年,發現你新的罪,再給你加刑。」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更是用自己被北京當局監控持續了160天的經歷,證明當局監控的重要目地之一就是要從經濟上困死你。

※判三緩五的案例多嗎?

鄭恩寵:「這樣的案例多了。按照一般的慣例是判一緩一,判二緩二,判三緩三,但是我也看到有判一年緩五年這樣的案例。判一年時他已經被關了大半年了,還有幾個月他就要出來了,但判一年就是前面的牢都白坐了,還不能亂說亂動,要你檢查就檢查,叫你怎麼樣就怎麼樣,你不能有任何的錯誤,有任何的錯誤,也可以再關你。所以,判三緩五啊,未必是好事情。這主要是靠高智晟的看法。我認為,高智晟既然已經走到這一步了,對高智晟沒有必要判很重很重,既然就要趕你走了,那麼大家在某種意義上就要達成一個妥協,你說我顛覆你政權我就顛覆你政權,你本身是壞蛋,我就打你壞蛋又怎麼樣了呢。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判五年,如果五年裡和中央政府能達成一個妥協,你走就走吧,就像郭國汀一樣,你不走也要判你刑的了,你趕快走吧。」

※緩刑期間高智晟可以辦護照嗎?

鄭恩寵:「按照現在的法律,被剝奪了政治權利時不能辦護照,但明年1月1日,它新的護照法出來了,就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在此列了,當然它可以找借口,因為你是之前出的事情,那麼按照新的護照法,我可以6月5日再放你。在這個過程當中,它肯定要擺出一個領導權威,它要刁難你一個階段,要麼抓、要麼趕走你。要是五年、十年把你關在家裡,它面臨這麼多壓力,這麼多成本它也麻煩。」

※中共當局緩刑高智晟的原因

鄭恩寵:「可能胡錦濤、溫家寶他考慮到國內外輿論的壓力,考慮了一個折衷的辦法。以前也有些案例,特別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等所謂的政治犯了。在五年裡頭放你出國就算了,就這麼回事。

釋放高智晟就是中國和外國大家都下台階,你高智晟十天宣佈不上訴的話,我馬上再放你出來。那麼,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啊,看你五年,你要改悔錯誤啊,是不是,它認為你顛覆政府,你不能從事這個工作了。那麼,什麼叫做顛覆政府?完全解釋不清楚的嘛。我認為,高智晟判緩刑可能就是達成一個妥協,就是你離開中國就結束了。

胡佳對判三緩五的高智晟案充滿信心

胡佳:「我看得很樂觀。對於高智晟本人和這個案例加諸的勢力,我認為它沒有五年蹦頭。把高智晟案件打的非常嚴密,跟『國家機密』的那一夥人,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國家安全保衛總隊的孫偉等人,這些具體負責監視和控制高律師這樣的人,我認為他們的力量在日趨衰減,它還有五年的蹦頭嗎?我不相信高智晟律師五年將被禁錮在裡面,我不相信!

現在我估計那兒(高智晟家)上崗的緊張程度,比抓進去之前還要厲害。現在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下,把高律師放出來了,如何看進一步的動作,政法委它們也是很驚恐的,它們不能預見今後將有什麼不可預見的事情發生,是不是將有一大群人將去看望高律師,是不是高律師會自己又出來和一些人權關係的人接觸等等。

這些事情實際上我認為是都不會發生的,高律師近期不會出來,他需要修養身心。但中共那邊它可是什麼事情都要想到,它現在還是睡不著覺的。」

持續呼籲當局無可奈何 胡佳:中共只威脅那些還有恐懼感的人

胡佳始終堅持為高智晟和他的家人呼籲,對此,中共對胡佳已經不再進行任何威脅了,胡佳說:「它們只威脅那些還有恐懼感的人」。

「我的個性是屬於壓力越大我越跟對著來的。高律師這件事情的風險非常大,像郭飛雄他們都是受到波及的,他們抓郭飛雄就是為了打擊對高律師的救援。所以說,許多朋友,包括高律師體制內的一些朋友,在這種情況下,不得不三緘其口,也有他們的原因,這些我都可以理解。正好就在這個時候,需要我來承擔這個壓力,沒關係,反正我沒有什麼顧忌的,我又沒有什麼職業,連收入都沒有,沒有什麼它可以抓住的小辮子,我也沒有參與什麼經營啊、商業啊,無法象飛雄那樣定什麼「非法經營」罪啊,它針對我頂多能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樣的罪名而已。那就讓它弄去吧,反正這樣的罪名它是可以任意施展的。」

胡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憲

記者:「如果它控你「煽動國家顛覆政權」罪,您會承認嗎?」

胡佳:「我會這樣承認。我首先承認中國憲法中有言論自由的權利,但中國刑法中關於「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條罪名和憲法的規定相牴觸,所以,我認為這是違憲的條款,我本身不會承認。(它們指控的)只要這件事情是我做的,只要不牽扯到別人,那麼大丈夫一人做事一人當,我都可以承認這些事情都是我做的,但不等於我認罪,我決不承認我是在犯罪。

高智晟案件中,警方說我是唯一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最早的時候,它們刑事傳喚同案犯,意味著給我扣的罪名是最多,最應該把我連帶著一起抓進去。那不也沒有發生嗎?而且,我們能有什麼罪?我們所有的行為都是公開的,需要檢舉揭發嗎。

新華社信譽的口碑是相當低的,因為它是中共的喉舌。它所發的那條消息,代表警方政法委的,這種東西你可以看一下,但你不要把它當真。它裡面確實帶出來些信息,但是,並不代表它的結論是正確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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