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維錄:解析中國政府對高智晟的判三緩五

曹維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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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據傳媒報導,被中共拘押160多天的高智晟律師,于12月22日耶誕節之際,遭中共秘密判刑三年,緩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這一非法判刑,理所當然地受到了正義人士的抵制。但是,對中共的這一行為,也有一些參預國內維權的人士不能正確解讀,錯誤理解中共策略,表現了盲目的樂觀情緒。

對高判刑的當天,有人發表文章說:我們「對中國政府能釋放高智晟先生出獄表示歡迎,並將它視為當局釋放其兌現人權改善承諾之善意的一個表示。」

把高的緩刑看成是「我們這一次致國際奧運委主席羅格公開信的人道救援」的結果,表示「儘管該結果是否系中國政治良性互動之足音目前還尚待觀察,但是對此不拒絕謹慎的樂觀和謹慎的展望」。還一廂情願地「鼓勵中國最高執政當局強化和擴大這種善意」,「希望中國最高執政當局能延(沿)著這條良性互動的道路繼續不懈地走下去」。

顯然,文章的作者是過於急燥了。他沒有看到,中共釋放高智晟只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絲毫也沒有想你是不是對他提出了抗議,更不會對弱勢者釋放什麼「兌現人權改善承諾之善意」。老實說,那封「致國際奧運委主席羅格公開信」作用沒有作者自己想的那麼大。就在對高判三緩五的第二天,美聯社就報導了杭州蕭山區人民法院以「煽動罪」審判八名基督徒。報導說:「中國只容許基督徒在共產黨控制的官方教堂進行崇拜。其他不獲官方允許的聚會都會遭打擊,而聚會領袖會被拘捕。」這說明什麼呢?這說明中共對高的處理不是依據法律原則,只是出於一種策略考慮。

沒錯,對高智晟的處理是中共感到很為難的一件事。如果判刑,就會面對強大的國際、國內壓力。自從高智晟被非法起訴以來,來自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比利時、西班牙、臺灣、香港等世界各地的律師、法律教授及人權倡導者就聯名致信中共司法部長吳愛英。他們在信中說,「我們無法理解,高智晟作為一名律師和信仰自由的維護者,為什麼卻遭到抓捕,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受到指控?」

美國國務院15日對北京法院審理人權律師高智晟被控煽動顛覆政府案發表聲明,指出:

「高智晟案顯示中國當局有意懲罰社會活躍人士依法保護民眾權利的趨勢。美方認為,高智晟和其他活躍人士的行動,只是和平行使國際承認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中國自己的憲法所承認的權利。美國呼籲中國當局釋放他們。」

美國國務卿賴斯14日說:

「當非政府組織和其他人權衛護者陷於困境時,自由和民主就在遭受破壞。全世界的民主國家必須向前推動,我們必須衛護人權衛護者。」

在國內,維權運動如火如荼,此伏彼起,海外華人媒體遙相呼應。中共在處理高的問題時,不得不謹慎地考慮這些因素,中共怕高智晟問題成為壓跨中共政權的最後一根稻草。

但從另一方面講,中共又不能判高智晟無罪釋放。因為那樣,就等於承認言論是無罪的了,會對民間起一個示範作用。目前國內稍具良知的知識份子,都在心裏估摸中共在言論上可以容忍的底線,儘量在中共所劃的範圍內發言。如果高的言論可以容忍,還有什麼言論是不能容忍的呢?放了高智晟,別人要不要放?在中國因言獲罪的良心犯可以列出長長的一串名子。更重要的,言論鉗制一旦放開,歷史和現實的真象就會在中國大陸廣泛傳播,這無疑會嚴重危及到利益集團的政權穩定,無異於是自尋死路。這條路中共絕不會走。

可以肯定地說,對高智晟的判決是經過高層決策的。這個決策有如下要點:

1、進一步加強對言論的控制,因言治罪的基本治國方略不能改變,用鎮壓弱勢群體的方法維護政權穩定方略不能改變;
2、減輕國際、國內壓力,不能使判決成為國內動盪和國際懲罰的導火索;
3、貶低高智晟的人格,降低他在民眾中的影響和威望,不能形成精神領袖;
4、對高的處理不過是個緩兵之計,要能名正言順隨時派員警騷擾監視高。順利度過08年的奧運之後,隨時還可以再抓高並克以重刑。

對高的判三緩五正是在這一決策指導下出籠的。在中共看來,這是最妙的處理方法。一方面,人放出來了,國內、外的壓力會顯著減輕。現在就有人把它當成中共兌現人權承諾、改善人權狀況的善意表示了;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控制國內言論的作用。中共借對高的判決告訴所有他控制下的公民:高智晟大膽放言不是沒罪,當局只是由於他具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立功表現」才從輕判決。這種處理問題的方法和策略,這種用謊言詆毀對方同時掩蓋自己行為意圖的作事原則,正是中共幾十年來一貫堅持和採用的。

在刑期的按排上中共也是煞費苦心的。判少了,起不到對別人的鎮懾作用,也於心不甘;判多了,又不能適用緩刑的法律。緩刑考驗期最高是五年,而且三年有期徒刑也是緩刑允許的最高刑期,判三年半都不能緩刑。中共就不多不少恰到好處地判三年。

目前,維權人士所應該作的,首先是保持頭腦清醒。認為一封公開信就從根本上影響了中共的決策是不現實的。89年百萬民眾走上街頭、舉國抗議都沒有絲毫動搖中共堅持不對話的決心,現在怎麼能希圖一兩封信、幾百人的抗議就有多大作用呢?高被釋放是國內外各正義力量綜合作用的結果,任何參預營救的團體和個人在其中都起了極大作用但又都不是決定作用。我們應取的態度是從根本上就不承認中共這種毫無法律依據的判刑,揭露其判決的真實意圖。對當局的譴責和抗議之聲不是要弱下來,而是要更強烈,因為至今我們不知道對高審理的任何情況,中共堵死了一切外界可能獲得資訊的通道。

高獲釋後可能面臨著兩個選擇:或者呆在家裏,連同其家屬被隔斷同外界的一切往來;或者被逼出國,有話到外邊說去。這兩種結果無論哪一種都比判三年更為嚴重。還有一點可以肯定,在08年奧運之前,如果不出特別變故,中共不會抓高;奧運之後,高無論如何表現,都有再次被抓捕的可能。

退一萬步說,就算中共當局真的是為了釋放善意,從輕處理了高智晟案,難道就值得去附和嗎?還有那麼多因言獲罪的人士被關押著;控制言論、封鎖資訊的既定國策沒有改變;公民權力依然得不到尊重,人權災難時有發生。這時候散佈對當局的幻想不但是錯誤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就是高智晟自己,也決不會因自己能獲得緩刑就去認同當局的這種無理判決,更不會對當局感恩戴德。

弱勢者維權本身就是很艱難的,在這艱難的處境中,保持清醒的頭腦尤顯重要。只要有一個人因言獲罪,所有人都不會有言論自由,都有可能因言治罪,這是人人都能明白的道理。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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