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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違反旋轉門條款 周禮良聲請停審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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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十日電)前高雄市捷運局長周禮良被控卸任後,違反公務員「旋轉門」條款擔任高雄捷運公司顧問,正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周禮良以「旋轉門」條款法源不明確違憲為由,向院方聲請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今天被合議庭裁定駁回。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退休後三年之內,不得擔任離職前五年內職務相關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這就是所謂的公務員旋轉門條款。

周禮良九十三年九月中卸下高雄市捷運局長職務,同年十一月擔任高雄捷運公司顧問,並收受薪資五十六萬四千元,被高雄地檢署提起公訴,周禮良否認指控,辯稱並沒有擔任高捷公司顧問,五十六萬四千元中,部份是研究費,部份是探病慰問金。

周禮良上個月底並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違憲,聲請停審。

合議庭駁回理由是,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業經立法院於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增訂公布施行,並於八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生效。依法公布施行的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足資參照。

合議庭並指周禮良被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既屬合法有效法律,院方自不得以該法律違憲為由,而拒絕適用。聲請人也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證明有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至二百九十七條規定,應停止審判或得停止審判的事由存在,因此本件聲請理由不足,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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