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二日電)女子徐秀津被控民國九十一年三月間與男子李林樸、張權震和陳明輝結夥詐欺,變造張權震新台幣一千六百元存摺存款為四十億一千六千元後,用變造存摺詐騙急需融資被害人五百萬元,檢方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處她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經查徐秀津確實變造存摺,且變造高達四十億元存款餘額證明書,嚴重影響金融交易秩序管理,對被害人損失五百萬元,案發至今已近四年,卻無意認罪和賠償,依刑法變造私文書罪,判處她徒刑兩年八個月。
徐秀津先變造李林樸所給戶名為張權震存摺,將存摺存款金額從一千六百元變造為四十億一千六百元,並偽造一張存款餘額證明書,後由陳明輝出面,向急需籌措大筆資金被害人謊稱張權震擁有四十億以上存款,詐使被害人簽下借款協議書和支付五百萬元支票作保證金,雙方並約定若仲介借款成功後,可抽佣金。
被害人向銀行辦理借款後,徐秀津等人行騙事實曝光,檢方以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徐秀津等四人。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分別判處張權震、陳明輝徒刑兩年和兩年四個月,至於李林樸部分則歸類為重大訴訟案件,院方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