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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問題衍生犯罪 應比照重大民生犯罪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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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二日電)「卡奴」在台灣引發的各種社會爭議已成為當前新興的社會問題,除了銀行團體、消費者、消保團體等應找出共存之道外,卡奴問題衍生的不當催債,往往成為暴力犯罪溫床,若能將類似問題比照打擊民生犯罪,或推動相關民事修法,應能遏止問題氾濫。

根據金管會及消保團體估計,台灣的信用卡發卡張數十年內成長二十倍,平均一人有超過三張各式各樣的信用卡、現金卡,在台灣,目前俗稱「卡奴」 (背負卡債償還壓力者)的人口約四十萬人,信用卡、現金卡債務總額逾五千億元,其中有二成卡奴是介於二十至三十歲以下的年輕族群。

一名偵辦過經濟案件的檢察官認為,與其責怪卡奴們不懂節制、咎由自取,不如換個角度思考,畢竟當前是一個二十一世紀的消費年代,除了物價上漲外,廣告與傳媒宣傳「欠債消費是光榮」 (表示會理財)的無形影響,更容易造成年輕的「六、七年級生」不當的消費觀念與債務信用態度。

就檢調及司法警察單位的立場,解決卡奴問題固然需要金融、銀行、消保團體各方努力,但因卡奴問題衍生的不當催收,更是危害社會治安的毒瘤,這個區塊卻面臨無法可管窘況;多名檢察官指出,這些不當催債的手法光怪陸離,共通的特點是「遊走合法、違法邊緣卻造成債務人精神壓力」。

另一名檢察官表示,以今年農曆年金管會要求金融及銀行單位不得向民眾收款為例,其實銀行早就把催帳的工作「外包」給那些催帳公司,因為三個使用信用卡的人中,只要有一人按時繳費,銀行就穩賺不賠,至於卡奴欠的債,銀行在「不回收也不虧本」下,索性「賣給」催帳公司。

比方說,一筆一百萬的卡奴債務,銀行通常以二十萬的代價賣給催帳公司,剩下的八十萬,就是催帳公司的「業績」,若能討回債務,催帳公司就淨賺八十萬,以此類推,如此自然造成被逼債者無形的壓力與恐懼。

法務部長施茂林認為,催債公司如以暴力討債,檢察官不僅可依組織犯罪偵辦,必要時也應追究委託討債的銀行是否有共犯責任,檢調機關也已確認,未來將把惡性重大的違法討債公司列入偵辦民生消費犯罪專案,進行大規模查緝。

此外,法務部已著手研擬是否在民法債編中增列「信用卡專章」,目前草擬的條文約十至十五條,包括要求銀行增加利息、收取循環利息前,應先告知;遲延利息不得滾入信用消費金額、再生遲延利息,以及利息超過一定上限,法院可宣告無效等,透過「嚴打」犯罪及修法雙管齊下,應能遏止問題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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