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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问题衍生犯罪 应比照重大民生犯罪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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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二日电)“卡奴”在台湾引发的各种社会争议已成为当前新兴的社会问题,除了银行团体、消费者、消保团体等应找出共存之道外,卡奴问题衍生的不当催债,往往成为暴力犯罪温床,若能将类似问题比照打击民生犯罪,或推动相关民事修法,应能遏止问题泛滥。

根据金管会及消保团体估计,台湾的信用卡发卡张数十年内成长二十倍,平均一人有超过三张各式各样的信用卡、现金卡,在台湾,目前俗称“卡奴” (背负卡债偿还压力者)的人口约四十万人,信用卡、现金卡债务总额逾五千亿元,其中有二成卡奴是介于二十至三十岁以下的年轻族群。

一名侦办过经济案件的检察官认为,与其责怪卡奴们不懂节制、咎由自取,不如换个角度思考,毕竟当前是一个二十一世纪的消费年代,除了物价上涨外,广告与传媒宣传“欠债消费是光荣” (表示会理财)的无形影响,更容易造成年轻的“六、七年级生”不当的消费观念与债务信用态度。

就检调及司法警察单位的立场,解决卡奴问题固然需要金融、银行、消保团体各方努力,但因卡奴问题衍生的不当催收,更是危害社会治安的毒瘤,这个区块却面临无法可管窘况;多名检察官指出,这些不当催债的手法光怪陆离,共通的特点是“游走合法、违法边缘却造成债务人精神压力”。

另一名检察官表示,以今年农历年金管会要求金融及银行单位不得向民众收款为例,其实银行早就把催帐的工作“外包”给那些催帐公司,因为三个使用信用卡的人中,只要有一人按时缴费,银行就稳赚不赔,至于卡奴欠的债,银行在“不回收也不亏本”下,索性“卖给”催帐公司。

比方说,一笔一百万的卡奴债务,银行通常以二十万的代价卖给催帐公司,剩下的八十万,就是催帐公司的“业绩”,若能讨回债务,催帐公司就净赚八十万,以此类推,如此自然造成被逼债者无形的压力与恐惧。

法务部长施茂林认为,催债公司如以暴力讨债,检察官不仅可依组织犯罪侦办,必要时也应追究委托讨债的银行是否有共犯责任,检调机关也已确认,未来将把恶性重大的违法讨债公司列入侦办民生消费犯罪专案,进行大规模查缉。

此外,法务部已着手研拟是否在民法债编中增列“信用卡专章”,目前草拟的条文约十至十五条,包括要求银行增加利息、收取循环利息前,应先告知;迟延利息不得滚入信用消费金额、再生迟延利息,以及利息超过一定上限,法院可宣告无效等,透过“严打”犯罪及修法双管齐下,应能遏止问题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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