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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來水用戶 中市調派人力徵收垃圾清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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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五日電)台中市垃圾清除處理費收費方式,是由住戶自來水實際用水量中每度附加三點五元,並直接於每月水費單據中由自來公司統一收取後撥入市庫,但是對於未接管使用自來水或非自來水供水區者,則法令規定改採按戶定額徵收,台中市環保局將於近日內調派人力展開徵收。

依據戶政機關的戶籍資料,未接自來水用戶每戶全年需徵收垃圾清除費新台幣一千零八十元。對於未接管使用自來水或非自來水供水區,採定額徵收垃圾清除處理費方式已施行將近十年,但分析這項規費繳交率歷年約三成到五成。

環保局表示,前幾年由於環保法令不盡完善,無催收及強制執行法規條文,造成欠繳戶催收困難,累積欠費皆以呆帳處理,行政院環保署亦察覺地方環保單位執行欠費收繳問題,自九十一年修正法令規定:「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自此環保局乃積極清算欠費資料,初期以通知信函告知為主並未派人催收,但由於效果不佳,經審計單位屢次糾正環保單位應改以更積極方式派員催收甚至移送強制執行,因此環保局自本年度三月份起開始相關催繳作業。

環保局再次籲請需定額繳納垃圾清除處理費的住戶,本於對清潔隊執行垃圾清運服務辛勞的認同,應自行完成繳納規費的義務,但住戶如因遷徙、戶籍異動、戶長資料變更、道路整編、重劃等因素,以致於沒有收到劃撥繳費通知或應徵收住戶資料不正確,例如戶長姓名、住址有誤,或未給環保局清運者(改接自來水或委由民間清運),可逕行電洽環保局廢棄物管理課辦理更正及繳費。

另外,今年度環保局針對九十二、九十三、九十四年欠費住戶,將調派人力實地訪查催收(稽查人員原則不現場收取欠費,敬請住戶以郵政劃撥匯款:環保局劃撥帳號﹕22134554,戶名﹕台中市環境保護局─規費專戶),凡經稽查人員訪查催收並以書面通知限期補繳,仍未繳費時環保局將依法令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敬請受訪住戶配合訪察作業提供相關單據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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