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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當催收 金管會終止銀行與其委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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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標準財信管理顧問公司與中譽財信管理公司涉不當催收,並依相關規定,包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24家銀行及3家信用卡發卡機構,應終止與不當催收公司委外契約,並將中譽財信管理公司及標準財信管理公司移送法辦。

金管會日前與經濟部聯合查核金融機構所委託的40家委外催收公司財務及業務狀況,結果發現,標準財信管理公司內部會議紀錄所揭露教戰技巧,涉有不當恐嚇內容,經濟部已移送調查局偵辦中。

另外,友邦國際信用卡公司客戶屢次陳情遭不當催收,金管會約談友邦信用卡公司經理級以上人員,請其依規定改善,但未改善。

金管會指出,而後又有申訴友邦信用卡公司催收人員以電話催收癱瘓其服務醫院的掛號系統,已損及公共利益,並時有辱罵當事人,且委外催收公司人員以電話密集方式撥打當事人電話,並帶威脅口氣以不當言語辱罵當事人,嚴重影響當事人工作,侵害人格權,已有涉及違反銀行法第47條之1授權訂定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機構辦法」第35條規定,處友邦信用卡公司新台幣250萬元罰鍰。

繼新竹商銀因委外催收公司不當催收遭金管會罰兩百萬元,友邦信用卡公司是第二例。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補充,友邦是信用卡公司,所以250萬元罰鍰是上限,如銀行上限則為1千萬元。

林忠正表示,除保證人外,催收公司只能向債務人本人進行催收,民眾如有被不當催收,可向金管會檢舉,還有幾家委外催收有問題,已在調查中。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作業委外時,應慎選受託機構以避免因其服務品質下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的客戶權益,如因受託機構或其雇用人員疏失導致客戶權益受損,仍應對客戶負責。

金管會依「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包括中信銀、國泰世華銀行、台新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中國國際商銀、日盛銀行、花旗銀行、美國運通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新竹商銀、台北商銀、華泰商銀、聯邦銀行、遠東銀行、彰化銀行、安泰銀行、寶華銀行、上海銀行、高雄三信等22家銀行及友邦信用卡公司、大來信用卡公司、聯合信用卡中心等,終止與標準財信公司委外催收契約。

另外,依「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規定,台東中小企銀、陽信商銀、台新銀行及友邦信用卡公司應終止與中譽財信管理公司委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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