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傳珩:尋找沒有「刀劍的契約」

——社會契約的原則

牟傳珩

標籤: ,

【大紀元4月11日訊】盧梭最早以社會契約為題,對契約作了富有啟示意義的研究。《論社會契約》一文成為盧梭闡述其哲學觀點的代表作,同時也成為人類社會契約理論的經典之作。

盧梭指出:「找出一種聯合的方式,以全部的共同力量來捍衛和保護每一個參加聯合者的人身和財產,而通過這種方式,每一個人雖然與所有人相聯合,卻只是服從他自己,並且仍然同以前一樣自由,這就是社會契約所解決的基本問題。」

所謂社會契約,又可稱之為社會公約,就是一種社會主體間在自願基礎上的社會權利約定。它只是一種平等的、協商的產物,體現著一種自由基礎上的秩序,是保障「主體性」自由的「主體間」的法律。而在強權條件下逆當事人意志所訂立的任何約定,都不過是一種欺詐或強迫,而不是自由公約。

由此可見,社會契約的首要原則就是「自由原則」。

違反了自由這個首要原則,一切契約都只能是被偷換了生命的「寄居屋」。在真正的契約社會中,公民的自由意志是契約的靈魂。

社會契約的第二個原則是「平等原則」。社會契約的所有主體必須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才能自由表達意願,確定其相互權利與義務關係。違反了這一原則,契約就成為失衡了的天平,社會契約本身也就失去了一視同仁的約束力。這一原則不僅體現在社會主體間訂立契約意義上的平等,同時也體現在遵守契約、接受約束上的平等。

社會契約的第三個原則是「合意原則」。契約決不是單方意志和利益的體現。社會契約是社會一切人間的約定,是一切權利的總和。它理當體現全社會的集體意志。這種契約的訂立,是所有參加者以要求社會提供利益保障為條件而讓渡自己的某些權利和自由,按照一定的規則,平等協商的結果。由此,契約便產生了一種公共意志,這就是國家主權。這樣的主權國家,可稱之為反映了某種合意基礎上的「公共人身」。

以上三項原則,是我們研究社會契約的最基本問題。只有徹底貫徹了這三項原則的社會契約,才是我們今天政治改革的研究方向。

然而,人類步入社會至今,何時建立過這樣一種徹底貫徹了這三項原則的契約社會聯合體呢?我們全人類何時何地共同享受過這樣平等的地位,和對其自由權利的完整保護?
沒有!

迄今也沒有!

原始公社是這樣的契約社會嗎?人類之初還沒有從根本上擺脫自然力量的支配,社會更多的是在自然而然意義上建立起的習慣秩序,根本不可能有體現人類只有在自我意識和社會悟性高度發展基礎上,才會產生的完整自由意志上的社會契約。

那麼古希臘城邦共和國是這樣一種自由契約社會嗎?否!儘管史料證明,古希臘就已經實現過城邦議會,體現了城邦公民的民主管理,但那不過是一種很有限的民主。那時社會等級體系比較明顯,財產不均,貧富對立同樣是社會的主要矛盾,「賣火柴的小女孩」不可能與貴族享有同樣的自由。

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是以平等、博愛、建立公正的社會契約秩序為口號的,儘管當代人們正在努力建立一種以契約為基礎的法制秩序,但實現過在以上三大原則前提下建立起的完全自由的契約嗎?現存所有資本主義制度,包括最發達的美國實現過人人均富、權利平等,完全在自由契約基礎上的社會嗎?也沒有。它不僅貧富對立這個基本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而且種族矛盾、暴力衝突等等社會問題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離真正的自由相約契約社會尚有相當的距離。

那麼,真正的自由契約社會究竟在哪裡?

看來讓霍布斯言中了,他說:「沒有刀劍的契約只是一紙空文。」儘管他歪曲了契約的本質,但卻說出了人類千古事實。人類以往所經歷的所謂「文明秩序」,大都是在刀劍基礎上建立的,而不是在自由契約基礎上建立的。人類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因自然條件下的強弱狀態所導致的社會後果,徹底剷除社會意義上的一切不平等因素,社會對抗就難以解決。一種體現完整自由、平等、合意的契約社會秩序也就不可能實現。但是,我們有幸看到的是,隨著21世紀人類「人權高於主權」類化意識的覺醒,真正自由契約社會的曙光正在向我們走來。

來源:新世紀 (4/10/2006 14:47)(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允修就業法 席哈克退讓 澆不熄怒火
馬英九質疑終統 扁重申:人民決定前途
馬:總統應信守四不一沒有 扁:台海現狀新四不一沒有
救卡奴 台立院:三個月內公告新規定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