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法國暴亂與勞資利益平衡

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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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訊】最近,法國發生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示威遊行,抗議新的《首次僱用合同法》。該合同法規定,法國20人以上的企業在僱傭年齡不滿26歲的年輕僱員時,可以在頭兩年內自由終止合同而無需說明理由。

  這樣的法案在出台之前就可以預料到,會引發青年民眾的不滿,甚至引發政治風波。可是,政府堅持推出,在百萬人抗議的情況下,法國總理德維爾潘仍然不讓步。這究竟是為什麼?實際上,這是每個國家都在面對的問題——企業活力和勞工權益之間的平衡。

法國和歐洲一些國家,在福利方面和美國有較大的不同。一些歐洲國家常常被叫做福利國家,被看做是有著很大比例的社會主義成分。而美國通常被看做是更無情的資本主義,也就是勞工福利要少得多。這裡當然有觀念問題,可是在我看來,歸根結底還是實踐中能否有效走通的問題。

  假如在偏向勞工工作權益的一頭走極端的話,就會產生適得其反的後果。以前我國的企業是不能解雇工人的,哪怕我天天磨洋工,工廠也奈何我不得,只能做思想工作,養著我。工人幹好干壞都一樣,這也是企業失去活力、拖累整個經濟的重要原因之一。

  法國面臨的是類似問題。僱主雇了一個員工,要解雇非常困難。結果就是僱主不敢僱傭他們認為不穩定的群體,主要是年輕人。也就是說,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和法律的字面解釋相反的情況。法律看上去是偏重年輕人的工作權益,可最後的結果卻是僱主不敢僱傭年輕人,反而造成年輕人就業低的問題。法國人普遍認為,這就是幾個月前阿拉伯族裔年輕人暴亂的原因。

  現在,法國政府亡羊補牢,想糾正原來的偏向,希望通過新的立法,鼓勵企業主大膽僱用年輕人。可在字面上看,卻似乎是降低了年輕僱員的權益。這樣的立法能否事實上整體達到正面效果,政府和民眾的預期不同,這就是衝突的來源。

  其實,在實行過程中,確實很可能會出現一些需要糾正的特殊情況,如現在民眾提出的懷孕婦女的工作權益問題。因此,法國總理在堅決不同意廢除新勞工法的同時,卻答應和工會組織協商,補充保護勞方的配套措施。

  勞工權益是今天文明社會的一個起碼標準。美國不是福利國家,可並不是不顧勞工權益,而是在謹慎地摸索勞資的平衡。美國僱主興許比法國僱主有更大的解雇工人的權力。可是,美國僱主僱傭工人的時候,他為勞工支付的其實大於工人的工資。多出來的那部分就作為預付的失業福利存在政府勞工部門。在僱員被解雇的時候,由獨立的勞工部門仲裁。在一般情況下,仲裁總是偏向失業僱員,失業僱員就可以領取僱主事先繳納的失業保險,保險金額和原先的工資高低、工作時間的長短有關。和歐洲福利國家相比,美國的失業福利要低得多,它通常只是你尋找下一個工作的過渡。即使是這樣的處理,也有很大講究,因為繳納失業福利,其實也在加重僱主的成本,具體數額仍然很費斟酌。

  《國際先驅論壇報》評論說,前幾任法國總理立志改革,結果都在個人政治前程上付出了慘重代價。法國的教訓讓我們看到,在一定程度上,勞資雙方的利益是拴在一起的。邁出任何一步都必須謹慎,那是一個艱難的平衡。一步走過頭的話,要再退回來,就會發生動盪。不僅政治人物要付出代價,社會也一樣要付出代價。 ──轉自《右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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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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