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審 碩士役男可服研發替代役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一日電)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加農業服務役,也確立研發替代役機制,獲碩士學位的役男,經甄選合格,可到政府機關、研究機構、大學院校、法人研究機構及民間產業研發部門服役。

內政部規劃,配合用人部門需求,具備碩士學位的役男,經甄選合格錄用者,可服三年半到四年的研發替代役,並分三階段給薪。

研發替代役男第一階段為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約六周,依二等兵標準給薪;第二階段自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到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約一年三個月,依預備士官與軍官標準給薪;第三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到役期期滿之日止,由用人單位依規定給薪,且適用相關勞工法律規定。

其他初審通過重要條文為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較常備兵役長三年以內,未能服滿規定役期者,改服一般替代役。

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的役齡男子,於接受一般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後,三年內未能分發任用或分發後未能履行規定服務年限者,補服應服的一般替代役役期。

替代役男服役期間出境,應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請與審查程序、核准的次數、期間、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得設置研發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專款專用,辦理研發替代役男薪俸、保險、撫卹、軍事基礎訓練、專業訓練及相關執行運作的行政管理費用。

用人單位應於研發替代役的第二階段,按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發展費,繳納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