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說:公安廳長宣誓不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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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88年3月9日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三)紅燈亮時,不准車輛、行人通行。昨天上午,由江蘇省公安廳廳長黃明帶頭,社會各界人士代表在南京新街口廣場上莊嚴宣誓:「從我做起,不闖紅燈,走文明路,做文明人!」此舉標誌著從今年起至2010年,人們不能闖紅燈。在上午的啟動儀式上,江蘇省公安廳廳長黃明帶領全體參加儀式的人員,莊嚴宣讀了誓詞:我宣誓,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堅決抵制不文明交通行為,崇尚社會公德,倡導文明風尚,從我做起,不闖紅燈,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烏呼!一個堂堂的大國,一條本來是人人得要遵守的交通《法規》,18年後還要由公安廳廳長帶頭來宣誓執行。法律豈能作兒戲?這樣的狀況,恰好明證了現實中所謂的公正執法,就好比上演一場猴子戲,古今中外的歷史已經證明,法規形同虛設更加比一項具體的違法行為危害更甚,更難救治。由於國人法治觀念的淡薄,我們長期以來有一種錯誤的認識,以為國家機關可以通過制訂法律的方式加強管治權力,也可以通過手段取消權力。可笑的是,我們的國家最大的問題不是沒有法律,不是法律不好,而是大多數政府官員藐視法律,甚至把憲法法規當做廢紙一張。他們是否違法,也靠他們自己來判定,從法治的觀點看,只能對憲法法規所規定的條例來實施,官民行為本身也得遵守法規憲法,但是,政府本身違法成了家常便飯,因為他們濫用公權不受懲罰。所以就有了官員「不准包養二奶、不准花錢買文憑」現在還要公安廳廳長出來宣誓遵守這18年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這笑壞人民的鬧劇。

國人經歷了文化大革命那種「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日子給我們留下慘痛的教訓。要建立法治社會,則要求國人時時、處處要以憲法和法規為準繩。但是,人民普遍不遵守法律,責任必然在政府!很多人不守法是因為政府執法不嚴,懲罰不夠重。也許會有人說,那是因為人民還不瞭解法律。其實,政府官員也未必比普通人民更瞭解法律。人民瞭解遵守法律主要是看到了違法者受到嚴懲。還有人說,中國人的素質太差了,所以違法,就是政府執法不嚴,不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加上官民有別,懲罰不重,是人民違法的一個原因。

另處原因就是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政府和政府官員自己經常違法。人民為什麼不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這就是因為政府沒有威信,政府自己違反自己制定的法律、政策。古語說得好:「公生明,廉生威」,殺人放火的州官怎麼可能有權威去管住百姓點燈?目前的中國,法律之多已經是世界之最了。可有法不依也是世界之最。更重要的是,正人先正己!要教化民心,必須由官開始,這樣的話,法律法規也才能物盡其用,起到真正的作用。

這樣一說來,江蘇省公安廳廳長黃明也都是法盲一個!

(2006-05-14)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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