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公安厅长宣誓不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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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昨天上午,由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带头,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在南京新街口广场上庄严宣誓:“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此举标志着从今年起至2010年,人们不能闯红灯。在上午的启动仪式上,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带领全体参加仪式的人员,庄严宣读了誓词:我宣誓,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崇尚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乌呼!一个堂堂的大国,一条本来是人人得要遵守的交通《法规》,18年后还要由公安厅厅长带头来宣誓执行。法律岂能作儿戏?这样的状况,恰好明证了现实中所谓的公正执法,就好比上演一场猴子戏,古今中外的历史已经证明,法规形同虚设更加比一项具体的违法行为危害更甚,更难救治。由于国人法治观念的淡薄,我们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国家机关可以通过制订法律的方式加强管治权力,也可以通过手段取消权力。可笑的是,我们的国家最大的问题不是没有法律,不是法律不好,而是大多数政府官员藐视法律,甚至把宪法法规当做废纸一张。他们是否违法,也靠他们自己来判定,从法治的观点看,只能对宪法法规所规定的条例来实施,官民行为本身也得遵守法规宪法,但是,政府本身违法成了家常便饭,因为他们滥用公权不受惩罚。所以就有了官员“不准包养二奶、不准花钱买文凭”现在还要公安厅厅长出来宣誓遵守这18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这笑坏人民的闹剧。

国人经历了文化大革命那种“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日子给我们留下惨痛的教训。要建立法治社会,则要求国人时时、处处要以宪法和法规为准绳。但是,人民普遍不遵守法律,责任必然在政府!很多人不守法是因为政府执法不严,惩罚不够重。也许会有人说,那是因为人民还不了解法律。其实,政府官员也未必比普通人民更了解法律。人民了解遵守法律主要是看到了违法者受到严惩。还有人说,中国人的素质太差了,所以违法,就是政府执法不严,不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加上官民有别,惩罚不重,是人民违法的一个原因。

另处原因就是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和政府官员自己经常违法。人民为什么不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这就是因为政府没有威信,政府自己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政策。古语说得好:“公生明,廉生威”,杀人放火的州官怎么可能有权威去管住百姓点灯?目前的中国,法律之多已经是世界之最了。可有法不依也是世界之最。更重要的是,正人先正己!要教化民心,必须由官开始,这样的话,法律法规也才能物尽其用,起到真正的作用。

这样一说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也都是法盲一个!

(2006-05-14)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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