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官員們,請列出你們的「權力清單」來!

劉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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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9日訊】據國內媒體報道,國內首份市長「權力清單」在河北省邯鄲市出籠。經過河北邯鄲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逐項清理,這個在許多百姓眼裡要「掌管全邯鄲所有事務」的一市之長,最後卻只保留了93項法定權力。事實上,市長的權限只是邯鄲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工作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個焦點。在此之前,邯鄲市政府已經把所屬57個行政部門初步清理出的2,084項權力,連同每一項權力的使用流程圖公之於眾,以接受全社會的監督。邯鄲成為全國第一個,也是到目前為止惟一公開政府行政權力的城市。邯鄲此舉,試圖打造一個陽光政府,真正把權力運行的每一個環節都置於陽光下,最大限度地遏制濫用權力、以權謀私等腐敗行為。

據悉,這場行政改革試驗是幕後策劃者在深刻反思了巨貪李友燦案後出台的。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李友燦案,受賄金額是4,744萬元,這個數字在當時列內地貪官之首。看看李友燦的涉案細節,足以令人歎為觀止。

從2001年8月到2003年4月,在一年零九個月的時間裡,李友燦利用手中的進口汽車配額審批權瘋狂受賄,最多的一次竟然高達1,640萬元,「他只收現金,這些錢裝滿了16個大旅行包,他像搬運工一樣親自搬運,汽車後備廂放不下,剩下的就放到後座上,整整拉了三趟。」

由於錢數太多,體積太大,李友燦不敢堆放在位於石家莊的家中,於是在北京買了一套房子,「平時並不住人,專門堆放現金」。他本人則親自開車,一趟又一趟,像搬蘋果一樣把這些錢搬到北京。李友燦事後交代,每隔一段時間,他都要去北京的這套房子,不幹別的,就是數錢,「數到心滿意足了,再把錢袋封好,關緊門窗返回石家莊。」

而更讓人吃驚的是,李友燦的領導,以及外經貿廳的其他班子成員,竟然沒有人知道他手中握有汽車配額這個權力,「他行使這個權力的時候不向領導匯報,也不經過班子研究,自己就悄悄辦了。」這足以說明中共黨國權力組織系統內部的混亂不堪嚴重到了何等地步!

在一個缺乏透明、公開的體制環境下,像李友燦這樣的官員整個人都扭曲了,淪為貪得無厭的碩鼠和金錢的奴隸!從這個意義上說,貪官們也是無良體制的受害者。江西省前副省長胡長清在被處決前曾慨歎道:如果最初就有人來監督他,他本人也不至於走到這一步。許多貪腐案昭示出中國政治體制至少存在著這樣幾個嚴重缺陷,一是權力界限缺乏明晰化,二是權力行使缺乏公開化,三是權力授予缺乏程序化,四是權力運行缺乏監督化。這幾個因素共同作用,必然為權力的濫用留下空間,為腐敗的盛行提供溫床。

1986年前蘇聯發生了慘烈無比的切爾諾貝爾核電站事故,卻是層層隱瞞不報,企圖掩蓋真相。連蘇共總書記戈爾巴喬夫都是慢慢才瞭解到慘案的真相。這一事件給戈爾巴喬夫帶來了巨大的震撼,於是一場「公開化」變革由此啟動。後來蘇聯解體,中國有人竟以此為借口指責和詆毀戈氏的「公開化」。然而他們不明白,蘇聯的解體,蘇共的垮臺,正是長期以來拒絕「公開化」、搞黑箱操作政治的結果,以致病入膏肓無可救藥!

權力公開、明晰化,讓權力的運行暴露於陽光之下,是防止腐敗和權力濫用的有效途徑。這裡的「陽光」不僅僅是指「公開」,更是指一種監督力量。行政權力的行使要做到「行為規範、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最關鍵的還是要解決濫用權力的問題和越權監督問題。山東省泰安市原市委書記、有名的大貪官胡建學有句話說得好:「官一當到我們這一級別,就沒什麼約束了」,我想他的意思是象他這一級別的官員根本沒有人能夠監督得了,更何論問責了。缺乏剛性的監督和問責制度安排,根本就不可能建立起對權力的規範限制,就無法避免濫用權力現象和越權行為。

在中國這個還殘存著濃重的「以黨治國」因素的國度裡,不止是政府首長和各行政部門的權力需要重新界定和明晰化,就是執政黨的各級領導人和黨務部門也必須列出一份清晰的「權力清單」。比如,宣傳部雖然沒有法定地位,然而宣傳部所掌握的權力卻是炙手可熱,宣傳部是大佬,一般人惹不起,那些媒體的老總個個必須服服帖帖的,敢怒不敢言,在宣傳部的權杖下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不敢稍越雷池一步。正是這樣,著名雜文家焦國標先生才在《討伐中宣部》這篇檄文中針對性地提出了改良中宣部的下策,就是「制定一部《宣傳部工作法》,一切照章法來,不得再採用三仙姑式的巫婆神漢工作法。允許其依照現有工作模式運行,但是必須設置監督環節,以節制宣傳部的工作,不得再正確得如同羅馬教會。」還有黨的政法委由於沒有章法可循隨意干涉公檢法,還美其名曰這體現了「黨的領導」,在政法委的陰影下,司法獨立談何容易!河北維權人士郭起真先生被政法委抓走的惡性事件就是一例。沒有章法濫施權力還理直氣壯,在倡導依法治國、尊重憲法的今天這絕對說不過去!

河北邯鄲政府本級和其行政部門的所有行政職權被全面清理和明晰化,實質上只是一次法律的普及宣傳,並突出昭示權力不應該是無邊的,建立一個透明的、有限的政府是時代的需要。清理並公開權力清單的意義,也僅僅局限於此。但是,單純地呼籲黨政官員們自覺地列出一份「權力清單」,實在是一廂情願的事情,也是和民主憲政原則相悖的,因為這還沒有擺脫「人治」的陰影。

清理並公開權力,不留下濫用權力的死角,這些只是最基本、最起碼的事情。更重要的是,如何監督制約市長權力,使之不膨脹、不越位、不濫權,才是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憲政民主政治的核心問題,就是確立權力的來源與授予問題。憲政的最基本功能就是避免權力的濫用、越位和專斷化。在憲政制度下,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予並要經過法律的確認。邯鄲市的這次試驗不過是邁出了一小步而已,因為它並沒有觸及到權力的來源與授予問題這一憲政問題。因此,邯鄲市這場行政改革試驗的意義不能拔高。只有徹底改造現行權力運行機制,建立一個基於民選的政府,把權力授予方式由上自下的「任命制」轉變為由下自上的「民選制」,確立權力授予的民選程序,確認沒有授予的權力是「非法」的權力這一憲政原則,才能使政務公開、依法行政落實到實處,才能使得權力重新界定更有效、更合理,使得職責更加明晰,最大限度地避免濫用權力。這也是中國建設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作為市長,弄清楚自己的職權,應該是其任職的最基本的要求。作為公眾,能夠一目瞭然各項行政權力的情況也是一件好事。如果只是從中擷取若干權力條款,然後形成一個「權力清單」,恐怕並不利於對此項權力的理解。「權力清單」的公開並沒有讓人一目瞭然。因此,不能僅僅讓官員們列出一份「權力清單」,還必須由人民代表根據民意和法律審定官員們的「權力清單」,使得這份「權力清單」建立在民選政府的基礎上,並與有限政府、陽光操作、主權在民原則以及為人民服務精神有機地結合在一起。而這就涉及到一個憲政立國的深層次問題了。

(2006年5月27日)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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