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人以犯詐騙等罪 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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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四日電)據報導,原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國因犯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於五月十九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北京晚報」今天在報導中表示,李培國案和七年前轟動一時的原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支行行長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發放貸款人民幣三十億元大案有關。

據報導,霍海音當行長時,於一九九三年對大連奔德的房地產項目產生了興趣,但由於支行無權異地放貸,於是向香港奔德集團有限公司的北京辦事處和北京雙蘭德化工有限公司(奔德集團的關聯公司)放貸,把七億多元的貸款投入大連奔德運作房地產項目。

一九九六年底,奔德集團資金出現問題,集團將持有的部分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股權和大連奔德新世界酒店有限公司股權,以九億五千萬元轉讓給香港銀富財務有限公司;而銀富成立於一九九一年,董事就是霍海音及其胞弟霍海波。

大連奔德的股權名義上屬於霍海音所有,實際所有人卻是北京市商業銀行。

其後,霍海音委託前北京市「十佳律師」張建中全權處理上述股權,但張建中把這種權力轉委託給李培國,結果李培國佔有了九億五千萬元股權。

據報導,今年四十七歲的李培國不但是原香港富國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而且是大連奔德國際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報導表示,李培國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在深圳市羅湖邊防檢查站被補。

霍海音早先已被判死刑,張健中則被判兩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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