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者死亡 家屬可否控告猶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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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廖佩妮編譯報導) 2003年,七名中國學者死於美國的一場悲劇交通事故。由於這次旅程由猶他大學承辦,七名學者的家屬在猶他州最高法院對猶他大學提起訴訟,希望猶他大學為這次違法的旅遊負起責任。

但是猶他州的高等法院首先得判定家屬是否能控告猶他大學。州律師因為法律技術問題質疑此項訴訟案能否成立。

據猶他晨報(Deseret Morning News)6月17日報導,此項質疑源自於先前的一個錯誤,當賓州律師對管理猶他大學法律事務的猶他州律師總長辦公室發出控告猶他大學的訴訟通知時,他沒有將要為死者提出訴訟的繼承人的名字列入訴訟文件中。

6月15日口頭答辯的時候,猶他助理律師總長摩爾(Debra Moore)辯稱,僅有律師而沒有死者家屬代表不可以提起訴訟。她表示,訴訟者的名字是相當重要的。而在訴訟通知裡,死者家屬並沒有列名其中,而且也沒有寫明他們的訴求是什麼。

2003年,猶他大學資助湖南省十位中國學者來美。猶他大學並且招待學者們在美旅遊。2003年4月7日,因為一場晚冬風暴,搭載十位學者和一位司機的小客車滑出公路並當場撞毀。三位學者受傷,七位學者則不幸喪生。

北京當局聘請了賓州律師採取法律行動。然而,在事故發生一年後,送往猶他律師總長辦公室的訴訟通知中卻寫著:七名原告已經喪生。訴訟案中沒有羅列任何繼承人。根據法律,死者不能採取法律行動,但是活著的家屬可以。不過在這個通知中也沒有看到家屬的名字。也就是說,猶他州並不知道原告是誰,甚至不知道原告要求的是什麼。

一些法官們聲稱,因為通知中沒有說明清楚,猶他大學並無法判斷他們面對的是一違法死亡官司或是個人受傷理賠。威金斯(Michael Wilkins)法官說,沒有署名繼承人的官司文件可以出現在非律師(如家屬自己)採取的法律行動上,但是對於律師來說就要求更高,不應該出現這樣的事。

不過律師塞克斯(Robert Sykes)表示,這件事情其實很好解決,只要律師總長辦公室的人打電話到猶他大學詢問死亡的學者是誰即可。他推測猶他大學是想利用這個法律漏洞來逃避事故責任。他說,猶他州正在與一個虛構情節爭論。

威金斯法官質疑,一份沒有標明起訴人和索賠的法律通知用處何在?不過,塞克
斯說,這些細節在2005年2月的正式訴訟書中都已清楚表明。

法官們會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裡對這個官司作出裁決。這項裁決會決定繼承人是否可以將此訴訟案向前推進。不過,那時他們還將面對政府豁免權的問題,所以前面的路途還相當遙遠。(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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