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修改親屬移民擔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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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6月21日宣布了關於「支持宣誓書」—— I-864表(Affidavits of Support,Form I-864)修改後的最新規定。並於7月21日開始生效。大多數人遞交支持宣誓書是為親屬移民,少數是為職業移民。該規定適用於所有在7月21日及之後確定的(decided)移民簽證申請或調整身份申請(即使是在7月21日前遞交的申請)。

修改後的最新規定採納了於1997年12月19日生效的過渡規定(62 FR 54346),以及根據公眾前一段時間對過渡規定的評價和問題,包括:誰需要支持宣誓書,擔保人的標準,擔保人需準備的資料,何時其他人的收入可以用來支持未來永久居民的申請。最新規定減少了擔保人在支持宣誓書處理過程中的負擔,同時確保每個未來移民有一個有足夠收入/或財產的擔保人來支持,從而不會成為公眾負擔。

最終規定的幾點重要改進:

1. 減少了申請所需的初始文件:作為最初證據,每個擔保人只需遞交最近一次的報稅單而不需最近3年的聯邦報稅單,及最近6個月的工資單和雇主證明信。

2. 引進了新的支持宣誓書簡易表(EZ Affidavit of Support),Form I-864EZ 表。符合支持宣誓書簡易表標準的可以用此表。

3. 未來移民的I-864豁免表(Form I-864W)。此表使某些可以不用支持宣誓書的移民申請更有效和更標準化。例如:根據2000年兒童公民法案,入美國海關即可符合公民資格的被收養兒童。

4. 同一申請允許每個家庭中可以有兩個聯合擔保人:如果有兩個聯合擔保人,每個擔保人只負責列在其I-864表上的未來移民。

5. 對“家庭人數”(Form I-864)的定義更靈活。

如果有擔保人和家庭成員協議書(Contract Between Sponsor and Household Member),即I-864A表,同意擔保人和未來移民使用其(已獨立的任何親屬)收入和/或財產,擔保人可把該親屬包括在家庭人數中。而不需該親屬至少在擔保人家中居住6個月以上才能簽I-864A表。

6. 減少擔保人為補充家庭收入短缺所需資產的數額

——美國公民直系親屬(配偶和子女)的擔保人:補充資產的數額要求從政府規定的財產額和家庭收入差額的5倍降為3倍。

——在美境內收養或在國外正式收養,入境後可要求美國國籍的外籍孤兒的美籍擔保人: 補充資產的數額要求減少到政府規定的財產額和實際家庭收入的差額。

與修改後的最新規定同時生效的兩張新表:支持宣誓書簡易表,Form I-864EZ和未來移民 I-864豁免表可從USCIS網站www.uscis.gov,當地的USCIS辦公室,或通過USCIS表格熱線:1-800-870-3676獲得。更多信息可瀏覽www.uscis.gov網站,或打電話1-800-375-5283到USCIS全國顧客服務中心(USCIS
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諮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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