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捐血 馬來西亞擬列為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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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三十日專電)由於去年曾有124位捐血人是愛滋病帶原者,因此大馬政府決定修訂法令,將企圖隱瞞愛滋病毒的捐血人列為觸犯刑事條例,必須負起刑責。

馬國副總理那吉主持內閣有關愛滋病事務的會議時表示,去年總共有643起公眾捐血發現含有各種病毒的案例。除了上述124位帶毒者外,另有7人竟是愛滋病患者。以致有人因此輸入染有愛滋病毒血液。

他表示,這是嚴重不良影響的事態,政府必須修定法令,在1988年防範和管制傳染病法令下增加條款,嚴懲那些明知自身患有傳染病,卻仍舊去捐血的人。這些人的行為可能導致他人死亡,因此政府非常關注這類事件。

馬來西亞的愛滋病例年年增加,截至2005年底,已投報病案人數是71,676人;其中已有10,955人証實是愛滋病患者,死亡人數為8,334人。

那吉表示,愛滋病的蔓延甚令人擔憂。大馬每年平均投報的愛滋病例是6千宗,其中7成是吸毒者,通過性行為感染的病例也上升至22%,這意味著吸毒者和通過性行為而感染愛滋病的比例已有改變。

他指出,女性感染愛滋的比率也由1990年的1.2%,提高至2005年的12%,足足提高了10倍。

有鑑於此,他說,大馬政府決定採取多項指施防範,包括通過電子和印刷媒體、電郵、互聯網、對話及講座等,以提高公眾對愛滋病的警惕和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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