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首付款後不交房 北京業者判賠房價上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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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北京四日電)楊姓女子繳交人民幣十八萬多元的首付款,與北京房地產開發商簽約後,開發商卻將房子賣給別人。為此,開發商被告到法院;經判決,開發商須退回首付款及利息,並賠償「房價上漲損失」六萬多元,成為北京類似判決首例。

「北京青年報」報導,二零零四年,楊姓女子與北京實地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一份內部認購協定,購買「東方同里」小區一套八十多平方公尺 (約二十六坪)房子;雙方在協定中約定,實地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在去年十月底前,將房屋交付給楊姓女子,楊姓女子在當天支付首付款。

然而,實地房地產開發公司後來一直沒有通知楊姓女子交付房屋及換簽合約。楊姓女子向開發商查詢後,得知開發商將這處房地產改名為「新華經典麗園」,房屋已全部售出,因此,無法交屋給楊姓女子。

為此,楊姓女子將開發商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內部認購協定,全額退還房款及利息。另外,楊姓女子指出,她認購「東方同里」至今,通州同地段的房價每平方公尺已上漲七百元,若另購其他同等面積的房產,須多支出房款六萬多元,要求開發商支付六萬多元的「房價上漲損失」。

審理過程中,開發商僅同意解除協定、歸還首付款,但不同意支付「房價上漲損失」及首付款利息。

法院審理後,認為房地產公司與楊姓女子簽訂內部認購協定、收取房屋頭期款,承諾賣房後,卻未在約定期限內,通知楊姓女子換簽房屋買賣合約並交付房屋,屬「惡意違約」,應退還房款並給付利息,同時賠償楊姓女子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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