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均:未開封的個人歷史檔案 (一)

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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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1、信陽市公安局

對被捕人家屬或單位通知書

信公偵字<99>001號

安均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經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於1999年8月17日由本局執行逮捕,現羈押在信陽市第一看守所。

特此通知

被捕人家屬或單位:信陽市棉麻公司

地址:信陽市棉麻公司家屬院

99年8月17日

關於拘留與逮捕的補充說明:

1>公安局非法綁架: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下午十五點,我懷著十分悲慟的心情,送走了我那慈愛的母親。按照信陽的習慣,請所有參加我母親葬禮的親朋好友聚餐。聚餐快要結束時,我決定先行回到家中,把母親的遺像安置。

我把葬禮中用的一些物品,搬到了的士車上,車子剛剛起步,忽然從後面竄上來一輛三陵吉普,擋在我的車前,隨即下來五、六個彪形大漢,強行拉開我的車門。我蔑視地問道:「綁架啊?」其中一個人說:「請你到市局走一趟」。我問:「手續帶了沒有?」回答:「沒有,只是談談」。我在三輛車的押解中駛入了信陽市公安局。

我被一群公安押解著,從電梯上到了四樓的一個房間。我向他們要手續,他們說:「別急,會給你的。」就這樣,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我被非法綁架了!而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由公安,由頭戴「國徽」的公安以武力綁架!

2>非法拘留:

五分鐘後,一個矮胖的老人,走了進來。他客氣地說道:「來了!我代表全局的人,向你表示敬意!」事後,我才知道,這個人就是信陽市公安局長!他說了這麼一句話,就匆匆地走了出去。

是夜,他們審我到深夜四點,我疲憊不堪地支撐著,兩條腿腫的象吹了氣的皮球!在母親病危搶救的25天裡,我的身體已經到了極限!到了天快要亮的時候,我在他們的審問中酣然入睡!而且睡的很沉!

第二天的下午,他們拿著一張空白的拘留證,要我簽名!我問:「你們拘留我,是以什麼罪名呢?」回答:「這事你還不清楚嗎?我們不會平白無故地拘留你!」停頓了一下,他接著說:「我們為你的事情成立了專案組,成員20多人。為你的事情跑遍了半個中國!花了數十萬人民幣!光你的錄音帶就有300多盤!」

我知他們說的都是實話,監控我的人、汽車、崗哨…我知道簽名只是個形式,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他們一再的向我解釋:「我們不過是奉命行事!」…就這樣,我成了沒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大約到了晚上七點鐘,他們把我押進了信陽市第一看守所!我被關進了8號監捨。

接著就是對我的連續20多天的突擊審訊。幾乎每天的審訊都長達20個小時。每天從早上八點,審到黎明四點。有時連飯也吃不上。審我的人就買只燒雞,還有一瓶白酒。他們使用了車載竊聽器,時常不用記錄,就像是聊天那樣,我知道:他們在玩把戲!有一次正在審問中,一個人忽然跑過來告訴他們:聽不見,什麼也聽不見,是不是出了故障了?他們就停止了審問。

3>非法逮捕:

到了8月17日,他們看沒有什麼油水可撈,就給我下了逮捕證。同樣是什麼罪名也沒有!這次,他們又讓我簽名,我問:你們總不能連個罪名也沒有,就逮捕我吧!主審說:「寫個筆錄吧!」於是就在筆錄上寫下了我的質疑!就這樣,我在沒有罪名的情況下,被非法逮捕!<至於逮捕證上的罪名,是後來由他們自己填寫上去的>

他們從綁架、拘留、到逮捕,都是在聽候著那來自高層的指令,我想他們沒有填寫罪名的原因,就是他們在沒有收到指令時這些人是不敢隨意亂填寫的!所以,我就成了沒有罪名的犯罪嫌疑人!諸位,覺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制荒唐吧?沒有罪名如何成為犯罪嫌疑人呢?這就是中共的法制!如其說是法制,倒不如說是上古傳下來的「文字獄」更合適吧?!

2006/1/7

未完待續

(博訊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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