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睿:重新認識「舊中國」

王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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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繼《政府作用和角色問題的歷史考察》(北京:海洋出版社,2002版)之後,高王凌又奉獻出《租佃關系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上海書店,2005年版)。高王凌出書不太多,每本書的篇幅也不很大,但學術含金量很高。他的著作中所提出的,都是一些在學術史上具有顛覆性的大問題。

我們所謂的「舊社會」,是指以「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為社會兩大階級的「農業社會」或者「鄉村社會」,這種社會已經有一兩千年的歷史了,一直延續到20世紀40年代末。對於「舊社會」,從上個世紀50年代以來,通過政權與學界的共謀,已經形成了一些根深蒂固的基本認識。主要包括:一、佔人口比重10%的地主富農佔有70%—80%的土地;二、佃農有50%,甚至50%以上的產出被地主當作地租拿走了;地主對於農民還有超經濟的掠奪和壓迫,例如黃世仁與楊白勞和喜兒的那種關係;在地主、農民和皇權的三者關係中,皇權是地主的政治代表,是地主壓搾農民的政治保障。高王凌的著作,以及秦暉和其他一些學者的研究,依據實證材料,全面否定了對「舊社會」的「舊認識」。

高王凌歸納民國年間特別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的調查統計,「得出地主佔有土地的比例多在30%—40%之間(簡單平均是36%),總之是不到40%」這樣一個結論。(《新論》,005頁)而且這其中還包括了族田、學田等公田。因而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土地是掌握在自耕農的手中。在某些地區(主要是在北方),地主佔有土地的比重還不到30%,秦暉曾據此作出「關中無地主」的論斷。

關於地租率,高王凌指出,人們往往忽略了地租的「徵收對像」, 「即計租都涉及哪些耕地和哪些產量的問題」。通常所說的百分之五十的地租,其實是指土地的「主產物」(或「正產物」)而言,並不包括全部的產出。如果考慮到南方的「小春作物」以及北方的「田頭地角」,一向都是不計租收租的,「相應的地租率就大約是40%或略多一些(而不是假定的50%)」。(《新論》, 007頁)

黃世仁式的地主肯定是歷朝歷代都不乏其人,但「地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超經濟(契約)強制」從總體上說是不存在的。高王凌在研究了各地的資料後發現,地主與佃戶雙方存在著利益上的持續較量,佃戶以拖欠、求讓、偷割私分、壓產、反退佃、辭佃、罷種、逃租及轉佃、恃強、構訟、交「濕谷」「癟谷」,直到暴力反抗和有組織的鬥爭等等方式爭取盡可能多的所得;而且他們的努力顯得相當有效,「地主實際取得的地租只佔與佃農約定租額的七八成左右」,因而,「實際地租率只有單位面積產量的30%左右」(算法:40%×75%=30%)。(《新論》,177頁)

若追問為什麼會出現農民對地主的「超經濟(契約)反強制」,就必然涉及到地主、農民和皇權的三者關係。如果瞭解到:過去農民給地主交租的「實收率」只有七八成,地主(特別是清代的那些小地主、土地主)也不能隨意「增租奪佃」,至於「打官司」呢,往往也討不了好去(從《清實錄》所載的為數有限的幾個案例來看,它主要是懲治了官紳地主),就不能不懷疑皇權是地主階級政治代表的說法。秦暉指出:正如「階級」理論本出自近代社會,「階級代表」說也本是近代代議政治下的行為邏輯。傳統時代並無代議政治,統治者「提三尺劍,化家為國」,「某之產業,孰與仲多」,只知「家天下」,不知「階級天下」。中國歷史上只有「官逼民反」而無 「主逼佃反」之說。也就是說,皇權和官府有時候會站在地主一邊,有時候會站在佃農一邊,但更多的時候,是作為地主和佃農的共同對立面。

像土地佔有比例和實際地租率之類的問題,本來並不難搞清楚。然而,為什麼會出現長期以來那種扭曲歷史和現實的結論呢?「這些說法多是出於當代『革命』的需要(既有國民黨的革命也有共產黨的革命),是一種時代的產物。從學術上說,後人自應負有『修正』的責任。」「其實最早指出地主、富農佔有土地只有50%左右,遠遠達不到70%的原估計數的,不是別人,而是杜潤生。為此,1950年在中共中央土地改革會議期間,他曾先後向劉少奇、毛澤東等人做過匯報。」 (《新論》,005頁)杜潤生後來指出:堅持既有說法並堅持以暴力方式實行「土地改革」,是「階級鬥爭」和「重組基層」的需要。(高王凌:《杜潤生與農村改革》,《南方週末》,2005-11-17)

現在有的學者仍在為暴力方式的「土地改革」評功擺好,主要理由是它把「地主階級」原來所佔有的那一部分農業「剩餘」(大約占農業產值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算法:70%×50%-10%=25%)轉變為中國工業化的「原始積累」。高王凌算了一筆賬,使這種說法失去了立足之地。地主佔有土地不足全國總耕地面積的40%,地租實收率是30%,地租總額只佔到全國農作物總產值的12%,或更低一些。(《新論》,178頁)高王凌在別的地方指出這個數值只有10%。考慮到地主階級自身的人口比例,單純靠地租維持生計的小地主與一般自耕農的生活水平相差不多,過去鄉村中的高門大戶通常都是兼營工商業者。因此,真正的農業「原始積累」並不是取之於地主,而是取之於農民,是源於政府「重組基層」後在財政能力上的一種「突飛猛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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