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寅:虐殺動物豈能成為政策

丁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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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1日訊】要是我有一隻狗,這時就該慶幸,慶幸它沒有生在雲南牟定,才得以保了條小命。不過慶幸完了,心裡也懸著,因為各地都在打狗,說不定哪天去溜街,溜得正起勁時,有人衝著它腦袋就是一棒子。

牟定的這場打狗政策絕對是高規格的,公安局長親任打狗隊隊長;執行的策略是高嚴密的──寧可錯殺一千,不能放走一隻。五萬多隻,見到就殺,其中包括4,000多只打了疫苗的狗。

政府制定此政策,看似以人為本,因為狗咬死咬傷了幾個人,且流浪狗已成為社會問題。為了市民的安全考慮,從嚴從速處理,讓狗患短期消失,打狗不失為一個最省力又最簡單的辦法──站到問題的對立面給予強硬的回擊。但他們忽視了事情的另一面:這樣治標不治本,傷神傷身,短時間的清靜可能帶來長時間的隱痛。

這可不是聳人聽聞,上世紀50年代末的除四害就是個教訓。我們以為會促進社會環境和諧,其實卻在破壞自然界的生存規則,以前到處都常見的麻雀基本滅絕。撲殺除軍犬以外的狗,最明顯的變化是讓某些狗在這塊土地上消失。而從生態學角度來看,一個物種的消失,必然帶來這個地區物態的失衡。

再從法律角度上看,這種打狗行動的合法性讓人質疑。這些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財產,憲法規定,任何人都無權未經許可,不經司法程序剝奪他人的私有財產。而就報道來看,全國很多地方的打狗行動,都是採取上街看到狗就捧殺的方式,就是對狗主人私有財產的粗暴剝奪。更何況,對很多狗主人來說,狗不僅僅是私有財產,更是他們有生命的夥伴和家庭成員。

有一隻或幾隻狗咬傷了人,致人死亡,就要把所有狗殺光,這種邏輯也站不住腳。試想一下,只要動物對我們有潛在的威脅,我們就一一殺掉,到最後,是不是所有的動物都要被殺光?動物沒了,人與人之間是不是也要執行這一原則,到最後,這地球還剩誰?

狗被馴化後,與人一起生活,聽從主人的指令,而出現的傷人事件,只能說是這隻狗的主人沒管好,不是狗的錯,是人的錯。所以打狗還真得先看主人。

簡單的致死處理,是懶政,是領導頭腦簡單的產物。那甚至都說不上是行政行為,而是在虐殺動物。廣州在經歷打狗後,也意識到這點,而開始重點針對非法銷售、診治犬隻,豢養大型犬隻,違規遛狗和不按規定進行犬隻免疫等四種違規、不文明養犬行為。

我想,要是狗能選擇出生的話,它不會選擇在中國。如果一些外國的狗知道它們在中國的同胞正遭此厄運,它們會多麼慶幸自己生在國外。因為在它們那裡,虐待動物都已經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了。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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