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高智晟的人權與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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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30日訊】一個文明的社會,人的權利不是只是有「吃飯」有「穿衣」有「房住」者的權利。人生存在世上也要同時擁有自己的思想和獨立的見解。由此,社會在規範人類社會的活動就制定一定的規則,這種規則就叫做法律。只要不違反這個條框內的規定,愛做什麼你就做什麼。這就叫做權利。我們是人,所以也就叫做人的權利,簡稱叫人權。

當一個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行為不當時,仲裁他是否違反條框內的規定的這個機構叫法院;幫助他應對框內的規定的事實與行為的叫做律師。所以,這地球就有了一個總框框,居住在這個地球的人也得到這個總框框的保護,它就是──《聯合國人權憲章》。也就是一部人類社會的國際法。一切遵守這部國際法給人民人權保障的社會,就是文明社會,反之,就是獨裁專制的社會。

高智晟,一個律師,為了人們的基本生存權利受到侵犯而挺身捍衛他們在法律面前的神聖尊嚴,其結果會怎樣呢?高智晟敢於和社會的不公正、不平等、權力侵害人權的現象抗爭,維護受害人的權益。他做的只是在講道理、講法律。對他這麼一位這樣守法維權的律師,統治當局卻不擇手段,以一個什麼「涉嫌刑事犯罪」剝奪了他的自由。他們可曾拷問一下自己的良心:這麼做不是讓「依法治國」變成騙人的空話嗎?

社會秩序要有其真正的「穩定」,當然需要按照一套法律來規範。這就是當局非得高叫「依法治國」不可的原因。但是,如果當局僅僅把它當作一個用來叫喊的的口號、統治者們虛驕的裝飾,實際上則不擇手段、侵犯人權,不惜以各種借口、陰謀、鎮壓等阻撓人權法治的原則,那麼,當局所說的中國人有「人權」,其實僅僅意味著中國人有「豬權」。只要有得吃,豬就滿足了。它們不會去集會、遊行,或者去結社、組黨,更加不會去暴動和起義。它們吃飽就睡,其秩序肯定符合當局的「穩定」要求。中國人是人,我們的要去絕對不僅僅如此。

靠高壓來維持穩定,令原本憲法及制度上的規則再次失效,其後果是什麼?這是一個值得每個有良心的中國人來思考的大問題。要有效而且妥善地解決一些社會性的問題,有需要動用政治民主改革。但是,說到社會穩定,當局的各級報告中,從沒有採用民主改革這一條辦法。高智晟的維權活動只是冰山一角。類似的維權在全國可謂多如牛毛,靠抓、靠關是鎮壓不了的,與民為敵只會激化矛盾,動用專政手段對待維權者和人民群眾,最後大抵只會導致到部分原來的人對政府失去信心從而走極端,引來全民的暴動,從而動搖他們的所謂的「國本」。相反地,如果政府順應民意,解決他們的問題,那麼,及時那些原來與政府有衝突的人,也會與政府一齊為社會穩定而盡自己的一分力量,而不至於被推到政府的對立面,成為政府永遠的真正反對派。

但是,實際上,當局的回應卻是如此:

◆他們長期監視、騷擾高智晟,並且下手把他抓捕;
◆他們把非暴力維權者趙昕打得像個豬八戒;
◆他們派七、八條大漢在火車上、在國徽底下把和平維權者郭飛熊暴打倒地;
◆……

一群和平的維權者就這樣一再被當局拘留、毒打。經過這樣的磨煉,他們一個一個都成熟了。在聲援盲人維權者陳光誠的事件中,他們展示了令人震驚的膽略和凝聚力!

當局往往知法犯法、採取「朕即法律」的態勢:給你面子,是我的好意;不給你面子,是我的權利,你又能奈我何?因此,當局除了無法無天地以高壓壓人,就只會採取什麼「軟硬兼施、恩威並重」的謀略,企圖應付眼前的一切。但是,在老百姓睜得大大眼睛前面,

當局還能穩定到幾時?

(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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