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碩士殺夫案牽動中美兩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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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28歲的留美碩士陳丹蕾曾經擁有著美好的前途和一個令她十分在意的家庭,然而,一年前她卻因不想失去自己深愛的丈夫,在大洋彼岸釀成了槍殺丈夫的慘案。

以自我為中心的高分低能生

据中國瞭望報道,陳丹蕾曾經是一個優秀的學生,1995年以四川省高考總分第五名的好成績考入清華大學化工系,畢業後因學習優秀被保送讀研,半年之後即2001年1月,陳丹蕾獲得美國普渡大學全額獎學金赴美留學。然而,這位高材生卻是個只注重分數不知與人如何相處的低能生且極富個性。據陳丹蕾在美國的同學回憶,陳丹蕾一向不願參加朋友組織的聚會,即使去了也不容易與一般朋友找到話題。而且,她也不想讓丈夫何雷參加類似的聚會。一旦何雷單獨參加了聚會,回來之後就要大吵大鬧一番。不僅如此,這個身材矮小的「辣妹子」常常發起脾氣來誰也擋不住。甚至跟自己的導師關係也搞不好。

陳丹蕾與丈夫何雷同為清華校友。陳丹蕾早在清華大學讀書期間就和同年級的上海學生何雷談了戀愛。2001年11月,何雷在美取得留學生簽證,成為了普渡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的研究生。共同在美苦讀的生活,並沒有使他們的感情更深一層,反而因各自習慣的以自我為中心,令兩人摩擦爭論不斷,甚至發展到動刀子、鬧離婚的地步。  

兩人吵架的起因最初一般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他們的朋友回憶說,「何雷很主觀,不會從陳丹蕾的角度思考問題,事後又不會哄人,只是不斷地指責陳的錯誤,而陳通常表示沉默,但一旦最後爆發出來就比較可怕,甚至動手打人,捅刀子」。

離婚危機令陳丹蕾鋌而走險

造成這個家庭毀於一旦的起因是2004年聖誕節。何雷的一位朋友說,何告訴他,他們夫婦二人從平安夜晚上一直吵到聖誕的清晨,最後陳用刀將何刺傷,隨即被普度大學警察局逮捕。事後美國警方曾向媒體披露,陳丹蕾是看了電影《本能》之後模仿該劇情捅丈夫刀子的。何雷在陳丹蕾被警方拘押之後決定即使是傾家蕩產也要避免陳坐牢,便拿出了5萬美元的積蓄將陳丹蕾保釋出來。可離婚的念頭已經在何雷心裏相當強烈。
  
因為此次事件,美國當地法院扣押了陳丹蕾的護照,並簽發禁止令,禁止陳丹蕾接觸何雷,聽候法院開庭審判。2005年5月,美國當地法院撤銷了禁止令,何雷和陳丹蕾又搬到一起居住。直至案發前,陳丹蕾從律師處獲悉,她刺傷何某一案將於2005年8月26日開庭審判,她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並驅逐出境,終生不能進入美國。此後,何雷又向陳丹蕾提出離婚。陳丹蕾遂萌生殺念。陳丹蕾曾經在案發後多次表示自己很愛丈夫,生怕有一天失去他。因為她的母親曾失去過丈夫,她是在單身母親的影響下成長起來的。
  
陳丹蕾以300美元購得左輪手槍一把及子彈,於2005年8月20日凌晨(美國當地時間),在美國住所內,向正在睡覺的丈夫開了槍。隨後,陳丹蕾駕車來到芝加哥,以300美元的價格僱人將以何雷的名字製作了一個貼有自己照片的假護照。
  
2005年8月25日(美國當地時間),陳丹蕾使用假護照,搭乘航班潛逃回中國。次日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被邊檢民警發現持變造護照入境而查扣,後陳交代了在美國殺死何雷的犯罪事實。

是否碎屍成焦點

7月10日,陳丹蕾涉嫌殺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檢察院關於對陳丹蕾的指控有兩項。第一,是她槍殺了丈夫何雷。第二,是她在槍殺何雷後,緊接著實施了碎屍。
  
在聽到起訴書指控自己碎屍時,一直聲音微弱的陳丹蕾大聲表示:「起訴書內的基本事實是正確的,但是肢解不是我做的。」陳辯解稱,是自己出2000美元讓一個網友JACK幫助把屍體挪進冰箱,在這個過程中,自己並不在現場,並未參與肢解過程。
  
先前一直備受關注的陳丹蕾的「精神問題」,並沒有在庭上展開討論。公訴人在法庭上對證據質證時透露:上海有關醫療機構對陳丹蕾實施的司法精神鑑定結果顯示,陳丹蕾沒有任何精神疾病。此前,陳的家屬曾稱,陳丹蕾的母親和外婆都有「精神分裂症狀」,陳丹蕾本人也有「精神疾病」。
  
記者從辯護律師處了解到,有關人員在徵求陳丹蕾是否作第二次精神病鑑定時,陳明確表示拒絕。陳丹蕾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說:「雖然與陳接觸時,覺得她並沒有精神問題,但在刺傷丈夫保釋後,陳丹蕾幾乎每週去看一次心理醫生。事發時,她處於無法自我控制的狀態,即便沒有精神疾病,她的精神也是不健全的。」

何雷家屬提出260萬美元賠償,此案之所以備受媒體關注,除了雙方當事人均系高材生,且是一起因愛生恨的情殺慘案外,庭審時,被害人何雷父母提出的高額賠償也令此案廣受關注。
  
何雷父母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代表他們向陳丹蕾提出了總值超過260萬美元的賠償。賠償款共分3個部份。第一部份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賠償金、父母贍養費等,這一部份按美元來計算,共計260萬美元。第二部份是何雷父母赴美國處理何雷後事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為人民幣55,030元。第三部份是何雷的喪葬費,為人民幣5萬元。

專家說案 中美兩國誰有管轄權
  
丁麗柏(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專家):從法律角度,中美兩國對這個案子都有管轄權。何雷和陳丹蕾都是中國公民,而且陳丹蕾目前在中國警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據屬人管轄,中國當然具有該案的管轄權。至於美國,由於犯罪地在美國境內,根據屬地原則美國也享有管轄權。美國法院管轄此案的惟一優勢來自於取證方面。因此,案發後美國警方對現場勘察和取證的時間、範圍都比中國警方要有優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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