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女硕士杀夫案牵动中美两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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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讯】28岁的留美硕士陈丹蕾曾经拥有着美好的前途和一个令她十分在意的家庭,然而,一年前她却因不想失去自己深爱的丈夫,在大洋彼岸酿成了枪杀丈夫的惨案。

以自我为中心的高分低能生

据中国瞭望报道,陈丹蕾曾经是一个优秀的学生,1995年以四川省高考总分第五名的好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化工系,毕业后因学习优秀被保送读研,半年之后即2001年1月,陈丹蕾获得美国普渡大学全额奖学金赴美留学。然而,这位高材生却是个只注重分数不知与人如何相处的低能生且极富个性。据陈丹蕾在美国的同学回忆,陈丹蕾一向不愿参加朋友组织的聚会,即使去了也不容易与一般朋友找到话题。而且,她也不想让丈夫何雷参加类似的聚会。一旦何雷单独参加了聚会,回来之后就要大吵大闹一番。不仅如此,这个身材矮小的“辣妹子”常常发起脾气来谁也挡不住。甚至跟自己的导师关系也搞不好。

陈丹蕾与丈夫何雷同为清华校友。陈丹蕾早在清华大学读书期间就和同年级的上海学生何雷谈了恋爱。2001年11月,何雷在美取得留学生签证,成为了普渡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共同在美苦读的生活,并没有使他们的感情更深一层,反而因各自习惯的以自我为中心,令两人摩擦争论不断,甚至发展到动刀子、闹离婚的地步。  

两人吵架的起因最初一般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的朋友回忆说,“何雷很主观,不会从陈丹蕾的角度思考问题,事后又不会哄人,只是不断地指责陈的错误,而陈通常表示沉默,但一旦最后爆发出来就比较可怕,甚至动手打人,捅刀子”。

离婚危机令陈丹蕾铤而走险

造成这个家庭毁于一旦的起因是2004年圣诞节。何雷的一位朋友说,何告诉他,他们夫妇二人从平安夜晚上一直吵到圣诞的清晨,最后陈用刀将何刺伤,随即被普度大学警察局逮捕。事后美国警方曾向媒体披露,陈丹蕾是看了电影《本能》之后模仿该剧情捅丈夫刀子的。何雷在陈丹蕾被警方拘押之后决定即使是倾家荡产也要避免陈坐牢,便拿出了5万美元的积蓄将陈丹蕾保释出来。可离婚的念头已经在何雷心里相当强烈。
  
因为此次事件,美国当地法院扣押了陈丹蕾的护照,并签发禁止令,禁止陈丹蕾接触何雷,听候法院开庭审判。2005年5月,美国当地法院撤销了禁止令,何雷和陈丹蕾又搬到一起居住。直至案发前,陈丹蕾从律师处获悉,她刺伤何某一案将于2005年8月26日开庭审判,她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并驱逐出境,终生不能进入美国。此后,何雷又向陈丹蕾提出离婚。陈丹蕾遂萌生杀念。陈丹蕾曾经在案发后多次表示自己很爱丈夫,生怕有一天失去他。因为她的母亲曾失去过丈夫,她是在单身母亲的影响下成长起来的。
  
陈丹蕾以300美元购得左轮手枪一把及子弹,于2005年8月20日凌晨(美国当地时间),在美国住所内,向正在睡觉的丈夫开了枪。随后,陈丹蕾驾车来到芝加哥,以300美元的价格雇人将以何雷的名字制作了一个贴有自己照片的假护照。
  
2005年8月25日(美国当地时间),陈丹蕾使用假护照,搭乘航班潜逃回中国。次日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边检民警发现持变造护照入境而查扣,后陈交代了在美国杀死何雷的犯罪事实。

是否碎尸成焦点

7月10日,陈丹蕾涉嫌杀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检察院关于对陈丹蕾的指控有两项。第一,是她枪杀了丈夫何雷。第二,是她在枪杀何雷后,紧接着实施了碎尸。
  
在听到起诉书指控自己碎尸时,一直声音微弱的陈丹蕾大声表示:“起诉书内的基本事实是正确的,但是肢解不是我做的。”陈辩解称,是自己出2000美元让一个网友JACK帮助把尸体挪进冰箱,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并不在现场,并未参与肢解过程。
  
先前一直备受关注的陈丹蕾的“精神问题”,并没有在庭上展开讨论。公诉人在法庭上对证据质证时透露:上海有关医疗机构对陈丹蕾实施的司法精神鉴定结果显示,陈丹蕾没有任何精神疾病。此前,陈的家属曾称,陈丹蕾的母亲和外婆都有“精神分裂症状”,陈丹蕾本人也有“精神疾病”。
  
记者从辩护律师处了解到,有关人员在征求陈丹蕾是否作第二次精神病鉴定时,陈明确表示拒绝。陈丹蕾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说:“虽然与陈接触时,觉得她并没有精神问题,但在刺伤丈夫保释后,陈丹蕾几乎每周去看一次心理医生。事发时,她处于无法自我控制的状态,即便没有精神疾病,她的精神也是不健全的。”

何雷家属提出260万美元赔偿,此案之所以备受媒体关注,除了双方当事人均系高材生,且是一起因爱生恨的情杀惨案外,庭审时,被害人何雷父母提出的高额赔偿也令此案广受关注。
  
何雷父母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代表他们向陈丹蕾提出了总值超过260万美元的赔偿。赔偿款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赔偿金、父母赡养费等,这一部分按美元来计算,共计260万美元。第二部分是何雷父母赴美国处理何雷后事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为人民币55,030元。第三部分是何雷的丧葬费,为人民币5万元。

专家说案 中美两国谁有管辖权
  
丁丽柏(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专家):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国公民,而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至于美国,由于犯罪地在美国境内,根据属地原则美国也享有管辖权。美国法院管辖此案的惟一优势来自于取证方面。因此,案发后美国警方对现场勘察和取证的时间、范围都比中国警方要有优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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