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冤枉誰也別冤枉孩子

楊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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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一個初中二年紀學生被班主任老師組織全班同學選舉為小偷,他依法維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歷時近二年,卻接連在班主任、學校、兩級教育局和兩級法院面前碰得頭破血流,連義務教育也不能完成。如今已經15歲的輟學在家的王林變得脾氣暴躁,整天守著一台800元人民幣買來的舊電腦,以「四面楚歌」的網名將自己的「遭遇」發到各個網絡論壇上,試圖以此為自己恢復名譽。

2004年12月,一個13歲的男孩王林,在班級40元愛心基金失竊半年以後,在班主任老師劉某的示意下,被全班同學「選舉」為小偷。而男孩之所以成為選舉小偷的唯一候選人,只是因為有班主任一直不肯公佈姓名的同學舉報他曾經「去愛心基金箱前看過」,還有就是某次課間休息時未經允許當面拿鄰桌同學吳某的新鋼筆把玩了一會兒並發生爭吵。班主任在試圖讓王林的父母說服兒子「認錯」、「還錢」失敗以後,就組織了這麼一場等額選舉。絕大部分學生在紙條上寫的是「同意老師意見」或「同意老師意見,錢是王林偷的」。選舉的結果並沒有公佈也無須公佈,因為它像所有的等額選舉的結果一樣,實質上在選舉前已經公佈了——班主任說:「王林的家長想知道半年前丟的愛心基金是誰偷了,你們認為是誰,就寫誰。」

王父堅信兒子受到了冤屈,幾次找到學校領導要求班主任老師在班裡道歉,結果是王林一再在課堂上受辱。王父發現兒子收藏安眠藥後,一面激將兒子說「尋死就是默認偷竊」,一面到教育局、區政府要求班主任老師就她的錯誤行為在全班公開道歉。結果是劉某立即被免去班主任職務,當天放學時王林就受到包括劉某表弟在內的五個男孩的圍毆。不但沒有人在班裡給王林道歉或恢復名譽,新班主任張某還故意將那五個打人者安排在王林的前後左右。在一再要求調座無效並遭到新班主任的羞辱後,王林輟學,開始了他要求恢復名譽的上訪生涯。

王林第五次單獨去市教育局上訪那天,副校長畢某因為一再被迫去教育局接王林而惱羞成怒,狠狠地打了王林一巴掌,致王林面部軟組織挫傷修養四周。王林向法院起訴,雖然提供了法醫鑒定書和學校教導主任跟王父談判賠償問題的錄音,但王林還是敗訴了。王林上訴,二審主審法官陳某曾試圖調解,對畢副校長說「別讓孩子恨你一輩子」,這說明他傾向於相信王林所說的是實話,然而王林再次敗訴了。儘管市教育局領導在答記者問時說本市任何一所初級中學的大門都隨時向王林敞開;但河北青年報一位記者在採訪王林後為王林聯繫唐山市一所民辦中學就讀,校領導本來答應,後又稱有壓力拒絕。

上述故事並非來自某一部小說的梗概,而是來自新聞報道,事件就發生在河北省唐山市第31中學。2006年8月23日,新浪網轉載了《法律與生活》2006年8月下半月刊的一篇題為《班級愛心基金丟失,老師讓學生投票選小偷》的文章,同時還轉載了該雜誌另一篇題為《老師讓同學選小偷導致學生心理受影響輟學兩年》的文章。

一個自小生活於城市的獨生子女,不會種地也無地可種,連義務教育都缺了差不多一年半,他在就業競爭激烈的時代的命運如何,可想而知;但他的冤屈與他的命運只能打動素不相識的網友,卻無法打動校長、兩級教育局長或兩審法官中的任何一個!看來這些人的心不是肉長的,真是特殊材料製成的。

更讓人擔憂的還不是王林少讀了幾年或十幾年書,而是上訪、起訴給他留下的心理陰影——以後遇到屈辱,他還會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嗎?王林顯然不是那種能夠忍辱負重或忍氣吞聲的人,這種對屈辱很敏感的人如果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他會採取什麼手段維護自己的尊嚴與權利呢?譬如他將來因為無法找到工作而被迫在大街上推著三輪車賣水果,被城管以維護市容的名義連水果帶車一起沒收,他選擇陰謀和暴力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嗎?當面動刀子被抓進監獄還是好的,如果背後動手,他可能想到他一生的不幸都是學校造成的,也是教育局不負責任和法官枉法裁判造成的,因此而在報復城管人員的同時也在學校、教育局和法院裡安個炸彈,也不是很難理解吧?那些自稱學過心理學的教師們、校長們,那些自稱為人民服務的教育局長們、法官們,就算你們不替那孩子的前途著想,也不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僅僅考慮到你們自己將來身家性命的安全,也不應該這樣對待一個孩子呀!

中國教育中存在大量使孩子蒙受冤屈的事,其危害也遠比普通體罰嚴重。然而我們的教育界好像只看到傷害孩子身體的事,卻看不見傷害孩子心靈的事。在這些人看來,孩子似乎只是一具具沒有靈魂的血肉之軀。只是這些心靈受傷的孩子大都繼續留在學校默默地忍受著委屈,並不像王林那樣執意為討一個清白而堅持不懈地上訪,從而也就不會遭到進一步的打擊。但是這些遭遇不公的孩子仍不可避免地承受了心靈扭曲和學習成績滑坡的後果。偶爾也有剛烈的孩子,在遭到冤枉後以最極端手段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例如2001年10月,呼和浩特市第34中學14歲的凱欽惡作劇把墨水甩在老師身上,在老師鼓勵下主動承認錯誤後,老師非把以前別人甩的三次也賴在他身上並要求賠償,凱欽為證明自己清白留下一紙遺書上吊了。

即使不去扯大規模製造冤案的文革和文革前的代,只上門戶網站看每天的新聞,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我們所處的是一個製造冤案易、糾正錯案難的國度,正所謂「伸冤伸冤,越伸越冤」。譬如前一陣鬧的沸沸揚揚的高鶯鶯案,襄樊警方維持四年前的自殺結論不但絲毫未消除此案眾多的疑點,反而以更加難以置信的高鶯鶯內褲上的精斑是其父所留的理由將上訪四年為女兒叫屈的高天虎夫婦刑拘。但一般的冤案都只涉及公檢法中間的一家或數家,而王林的冤屈卻涉及到教師、學校和教育局,這樣就把兩個我們通常所忽視的問題擺到了桌面上:第一,是不是我們的制度或心理結構中存在一種傾向於製造並維持冤屈的東西,以至於整個社會都經常製造冤屈,而不僅僅是公檢法?第二,學校裡的冤屈是社會上廣泛存在的冤屈的縮影,還是學校教育培養了社會上的冤屈製造者?在理論上這些也許是個「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但是要解決問題,則只能從教師、法官這些特殊群體開始,而不可能從普通民眾開始。

(來源: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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