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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績效 一天抵上好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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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綜合報導〕台灣隱藏性大執法昨天起上路,各地方都加派警力展開取締,台北市一整天下來竟告發達一千多件,彰化也有近千件,整體來說,在警方強勢取締下,各縣市一天的績效,抵上往昔好幾天的取締成績。

台北市截至昨天下午四時為止,違規闖紅燈就告發一千六百七十九件,四十公里以上嚴重超速有一百零一件,酒駕有三十七件,為市庫至少「進帳」四百萬元。

車主抱怨 北市紅綠燈輪放不一致

有些車主抱怨,台北市紅綠燈號誌的燈號輪放不一致,有些黃燈閃一秒即轉紅燈,有些黃燈閃了好幾秒才轉紅燈,有些交會橫向路口已轉紅燈後,卻過了幾秒鐘直向路口才轉為綠燈,讓用路人無所適從;闖紅燈怕被告發,緊急煞車又擔心遭後車追撞。

測速照相桿偵測闖紅燈有一定標準,一定要車輛前輪在紅燈時,壓到停止線前面零點一公尺的S線才會啟動照相,但攔檢完全得依賴警員目測,以致昨天不時有遭取締民眾,與警員理論,辯稱自己只是「闖黃燈」,警員為了績效冤枉人。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民眾要相信執法警員的「判斷力」,民眾若不服告發,可以向裁決或告發單位申訴。

花蓮「覆面車」 混入車陣錄違規

花蓮吉安警分局在台十一丙線公路隱藏性執法,由豐田派出所派「覆面車」混入車陣,錄下違規車輛,壽豐分駐所出動警力攔檢,讓違規的車主看到違規事證,只好在紅單上乖乖簽名。

金門沒有天橋、沒有高架橋,各主要道路綠色成蔭的大樹旁,就是警方執行「隱藏性執法」最好的地點,但也因警方藏身不易,金門駕駛幾乎都對警方站崗「隱藏」的地點非常了解,「好心」的駕駛對向而來時也會以燈號示警。

台中市警方昨特別使用三台價值一百多萬元的紅外線照相機,反制任何反雷達測速器材,一天下來取締重點違規案件八百件。

南投縣昨則開出二百五十六張闖紅燈罰單,該數字是去年全年的五點五倍;彰化昨天一整天下來,員警開罰單開到手軟,總計開出近千件罰單,其中闖紅燈開出九百一十六張。

南縣首日計取締酒後駕車十四件、闖紅燈四百七十件、嚴重超速四件,其他違規七十二件,這個取締數字,是往昔好幾天的取締成績。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警察隊,昨天楊梅、造橋與後龍三個分隊派出三輛深藍色的偵防車,隨著中山高車流巡邏取締違規,其中隱藏性執法件數佔了約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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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拍撇步/測速器前設告示牌 駕駛多留意

隱藏性執法的方式以測速照相為主,警方會以廂型車或一般轎車偽裝停放路邊,利用車身隱蔽架設測速照相機進行取締。雖然如此,員警都會穿著制服與反光背心,且一般道路會在測速器裝設點前約一百公尺處,架設活動的「前有測速照相」告示板,民眾只要留意,不難發現。

元旦起全國同步執行取締六項惡性交通違規大執法昨天上路,交通警察在台北市區重要幹道設置超速照相器材,希望能達到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的效果。(圖:自由時報)

昨天值班的拍照員警打趣說,民眾看見制服員警,嚇阻效用甚至比紅綠燈還大,駕駛們深怕不知不覺吃上罰單,大多會守規矩。

民眾如果要防拍,員警私下建議,可先蒐集警局公布的危險路段,行駛這些道路之前,要記得放慢車速,不闖紅燈、不搶黃燈,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時時守法,才是徹底杜絕成為「影中人」的不二法門。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蔡彰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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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性執法 北縣暫不採行

〔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北縣報導〕台灣警政署元旦起針對闖紅燈等六項重大惡性違規,將恢復隱藏性執法,不過台北縣卻例外,北縣警察局將暫不採取隱藏性執法取締交通違規,決定以員警穿著制服公開取締為主。

對北縣例外的作法,交通隊長黃清波強調,警方不是為了取締民眾交通違規而取締,而是著重防制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希望透過公開取締交通違規,達到教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的效果。

黃清波指出,內政部及警政署的確告知警方可選擇藏身巷道、天橋柱子旁等處,採取隱藏性拍照、蒐證以舉發交通違規,不過並無強制性,而是授權地方採取公開或隱藏性舉證,不過,北縣警方仍規劃隱藏性取締作為取締備案,將視狀況實施。

黃清波呼籲,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等「重點違規」,雖沒有列入這波惡性交通違規範疇,北縣今年度也規劃全年的「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專案執法,強調一般取締工作仍會照常進行,希望透過多重執法,遏止危險駕駛行為。

此外,內政部與警政署也曾對外說明,規劃隱藏性執法以制高點拍照、隨車流巡邏錄影為主,主要適用國道取締交通違規勤務,強調隱藏性執法並不適用於一般違規。

黃清波表示,採取公開式取締時,員警不但會穿著制服,也會在平面道路一百公尺前,提前設置警告標誌,達到嚇阻違規、危險駕駛等行為,及教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等雙重效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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