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移民局修改工作資格審核I-9表格

張雪梅律師

人氣 5

【大紀元11月18日訊】移民局於2007年11月7日發佈消息,宣佈移民局已經對雇主用於僱員工作資格審核的I-9表格進行了修改。I-9表格是是雇主審核僱員身份和工作資格的表格,所有雇主在美國僱用新的僱員時都必須使用I-9表格對新僱員的工作資格進行審核。移民局鼓勵雇主現在就開始使用修改後的I-9表格。一旦此修改在聯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佈生效,所有雇主則必須使用修改後的I-9表格。根據移民局,此次修改的目的是為了遵守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責任法(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 of 1996, 簡稱IIRIRA)減少文件的要求減少雇主在僱傭新僱員時可以接受的證明身份和工作資格的文件。
  
此次修改主要是取消了以往接受的五份證明新僱員身份和工作資格的文件。這五份文件包括美國公民證(Certificate of U.S. Citizenship, 即Form N-560或N-570),歸化證(Certificate of Naturalization,即Form N-560或N-570),外國人登記表(Alien Registration Receipt Card, 即Form I-151),沒有過期的回美證(unempired Reentry Permit,即From I-327),以及沒有過期的難民旅行證(unexpired Refugee Travel Document,即Form I-571)。由於以上文件缺少防偽,反塗改和反欺詐的特徵,所以被取消。
  
另外,最新版本的工作許可文件(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即Form I-766)作為接受的證明文件被加進了修改後的I-9表格的可接受文件清單。修改後的可接受文件清單包括下列可接受的文件:美國護照(包括過期的美國護照),永久居留證(即綠卡Form I-551),沒有過期的蓋有臨時I-551圖章的外國護照,沒有過期的帶有照片的工作許可文件(Form I-766, I-688, I-688A,或 I-688B),和沒有過期的外國護照,護照上帶有未過期的允許非移民身份的外國人為某一特定雇主工作的I-94卡。一旦使用修改後的I-9表格,雇主將只能接受新I-9表格所列的證明文件。那些曾在老的I-9表格但在修改後的I-9表格被刪除的文件將不再被接受。
  
新的I-9表格有英語和西班牙語兩種文字。然而,只有在波多黎各(Puerto Rico)的雇主才能使用西班牙文版本。美國50個州的雇主和其他美國領地的雇主只能把用西班牙文版本的表格作為講西班牙語的僱員的翻譯,但必須填寫和存檔英文表格。
  
修改後的I-9表格, I-9表格填寫說明和雇主手冊(Employer Handbook)可以在移民局網站取得,網址為www.uscis.gov。雇主們也可以通過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表格,電話號碼為1-800-870-3676。如上所述,移民局鼓勵雇主現在就開始使用修改後的I-9表格。一旦此修改在聯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生效,所有雇主則必須使用修改後的I-9表格。雇主在新表格生效後繼續使用修改前的表格將受到罰款和其他處罰。
  
本文僅為有關法律信息介紹,不為本所法律意見。如需個案法律諮詢,請與張雪梅律師聯繫,電話:(770)457-5888,電子郵件:info@zylawyers.com, 網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婚姻綠卡申請
婚姻綠卡申請 人氣 19
移民簽證2007年10月最新進度
回美證有關問答
移民有關短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