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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促放宽在台取得不动产中国人停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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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一日电)第三社会党籍立委林为洲今天表示,中国人民取得不动产后,申请来台只能待十天,每年总停留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此规定太过严苛,让陆资成为快闪族,没有活水注入台湾不动产市场,将提案修法放宽每年总停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林为洲(新竹县)偕同台湾省建筑公会理事长应致德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根据现行“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规定,中国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可以申请进入台湾,但只能来十天,且每年总停留期间不能超过一个月。

他说,买了房子却不能经常来台湾管理,此办法根本形同具文,因此从2003年迄今,中国人民购买房地产成交只有四件,且都是中国新移民的新娘所购买,而非中国企业家或投资者,可见法律若没有松绑,无法产生诱因。

林为洲说,因此他提案修改“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将中国人民取得不动产后,申请进入台湾的时间放宽,一年可以来三次,一次可停留两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能超过半年。而一旦修法通过,估计每年会有新台币两千亿资金进入台湾房地产市场。

林为洲解释,自己曾提案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放宽陆资来台购买不动产的规定,但顺利付委后,却无法排入委员会审查,国民党籍召委说忙选举,民进党籍召委则说有压力,而他自己还接到民进党高层要求他撤案,不要修改母法,并解释他们很快就会研拟修改相关办法。

他认为,民进党高层此举可能是想把球做给民进党总统参选人谢长廷,但不论把球做给谁,只要对台湾有利就好,希望民进党与谢长廷要有“GUTS”,还要“DoSomething”,盼能在明年大选前作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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