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敗亦在人心

陳惠如

人氣 5
標籤:

【大紀元11月7日訊】 證據是審判的根本

在台灣對於借了錢又賴帳否認不還的人如果要打官司,作為債主的原告除了必須向法院證明他和欠錢不還的被告之間有個金錢借貸的約定外,還必須同時證明他也已經依照這個約定把錢給借了出去。乍聽之下,要證明別人有借錢的事實似乎不難,然而要說容易其實也不是那麼容易。以借據為例,如果借據上只寫著「張三於某年月日向李四借款新台幣若干元」,那麼這張借據只能證明張三和李四之間有借貸的約定,卻無法證明李四是否已經確實把錢借給了張三。但是如果這張借據上還寫了張三向李四借款若干「如數收訖」等類似字樣,這樣李四就有辦法證明他已經確實依照約定把錢真的借給了張三。所以說不是有了借據就萬無一失。

問題不在證據 問題在人心

我剛執業時曾經幫別人打過這種討錢的官司,當時我是原告那一方,因為原告只有一張被告親筆書立的借據,然而上頭只寫了被告向原告借錢若干,因此法官要原告證明錢確實也已依約交付,但是當年由於顧慮被告感受所以借錢的事並沒有讓太多人知道,出借當時是拿了現金在自家客廳交付,所以也沒別人看見,多年後被告否認有借錢這回事,連借據上的簽名也否認,後來雖然證明了這張借據上的簽名是被告筆跡,但是由於原告實在無法證明錢真的給了被告,最後法院駁回原告請求。我的當事人對法院判決很不能諒解,對法院和律師都頗有微詞,而堅持上訴到底。

雖然對於敗訴之事早有預見,即使如此心裡頭仍然很不是滋味,老是想到那個欠錢不還的被告會拿著判決書大笑三聲並說法院判決不過爾爾的畫面,直想著以後如何才能打贏這種官司,幫自己和當事人出口氣。

後來某日正好有人因為被訴欠錢不還來找律師諮詢,這個案件和我之前承辦的那件情節相似只是正好角色互換,上回是討錢的借方這回是被討的貸方。當事人向我坦承起訴書內所附借據確實是他簽的,錢也真的有借,但是錢早就還清,不過,沒有還錢的證據。這樣的案子,從訴訟技巧上來看,如果一開始被告就全然否認有借錢,那麼原告可能會由於無法證明將錢交付而敗訴;如果被告先是承認有借錢,那麼原告就不用證明此事了,反倒是此時被告必須反過來證明已經還錢,否則就真的變成被告借錢不還,那被告自然要敗訴。

「要我說謊,我做不到!」

如果我要當事人把實情全盤托出,那麼他很可能會因為沒辦法證明已經還錢,就等著接受敗訴判決,錢要還二次;如果我要當事人連有借錢也說成是沒借,反倒是極大可能會勝訴,不用還錢,反正錢也確實已經還了。現在回想,當時我的內心是極度掙扎,不斷盤算著要怎麼給當事人建議。但是我一想到上次那個敗訴的案子,實在很不甘心,於是後來我還是把可以勝訴的方法說了出來。本以為當事人聽完後會滿臉感激的謝謝我告訴他這樣一個免於敗訴的方法,沒想到當事人此時卻突然以很嚴肅的口氣告訴我,「要我說謊,我做不到!」當下我恍若自己就是電視影集裡的那種「壞律師」,當事人的這番話讓我羞愧的無地自容。後來雖然這個官司一如預期的敗訴了,但是當事人卻沒有多說什麼。

現在還時常回想起這二個案子,後來的這一個案子表面上是敗訴了,但是我和當事人的心裡頭卻反而坦然,我常問自己,這樣還算不算輸了?如果再回頭想想第一個案子,如果那個否認借錢的被告,事實上正好也是那種錢已經還清只是苦無還錢證據的人,那麼說不定也是哪個律師教他堅決否認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他用厚著臉皮否認的方式獲得勝訴判決,算不算贏了?這個讓我和當事人都不滿的判決結果,如果只是正好把實情還原讓被告不用還二次錢,那我的當事人又算不算輸了?畢竟有無借錢還錢,律師也只能依賴當事人單方的陳述和片面的證據,但律師知道的究竟是不是最終的真實?法院判決的結果能不能反映最終的真實?隨著執業經驗增加,往往發現不是這樣。

那位堅持不說謊打官司的當事人提醒了我,官司輸贏其實不在判決表面。記得有句俗話叫公道自在人心,我想,其實訴訟勝敗亦在人心。◇(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美太空總署重啟1965年UFO墜落檔案
涉嫌司法黃牛案 前南縣議員何慶忠交保
研究報告:以色列人訴訟案是西方國家兩倍
雅虎為師濤案公開道歉 異議人士關切案情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