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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違規被吊扣汽車駕照 法院裁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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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十日電)台中市廖姓男子今年八月無照騎機車遭攔檢,除罰款外,還遭吊扣汽車駕照,當事人不服向台中市議員楊正中陳情,並向法院提告,結果法院裁定台中市監理站處分違法。楊正中今天指出,新法早已明確規定「吊扣不連坐」,監理站仍援用過時解釋函令執法,估計還有二、三萬人因而受害。

廖姓男子今年八月因無照騎機車遭攔檢,台中市監理站以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三萬三千三百元,並吊扣汽車駕照一年,當事人不服,為何騎機車違規,卻被吊扣汽車駕照,以致無法送貨謀生。

廖姓男子向市議員楊正中陳情,並向台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提出異議,經過二個多月審理,交通法庭做成裁定,認為吊扣汽車駕照部分應予撤銷處分。

楊正中說,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六十八條早已修正公布,將原條文吊扣或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吊扣」二個字刪除,也就是吊扣不連坐,但監理單位還是繼續吊扣連坐處分,簡直無法無天。

雖然台中監理站得知法院裁定結果後表示,全案會根據法院裁定結果辦理,但楊正中認為,新法實施後,仍遭「吊扣連坐」處分的受害民眾應有二到三萬人,他呼籲監理單位應該一併撤銷不當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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