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能否被執行?

【大紀元12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聞劍採訪報導)隨著中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的日期臨近,《勞動合同法》能否真正保障中國勞動者合法權益問題越來越引起各方的關注。

中國《勞動合同法》今年6月29號頒布,定於明年1月1號正式實施。然而,《勞動合同法》實施前,中國各地頻頻發生許多企業買斷員工工齡的事件,其中, 11月初深圳華為事件最為引人注目。華為公司要求工作年滿8年的員工需要提交辭職申請,然後再競爭上崗,與公司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那麼,《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即將實施能保護勞工的合法權益?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工問題專家劉開明博士表示—

劉開明:「應該說《勞動合同法》對工人的保護力度要大一些,在實際的過程中資方的力量比勞動者要大一些。所以在法律的保障,特別在基本勞動條件的制定上,應該說是劃出了一些基本的底線,比如說解雇工人有更大的難度。

目前很大的問題就是,中國工人沒有駕馭和組織的能力,所以在實際當中是一盤散沙。所以在法律中比較明確地規定一些細節,我覺得並不能就說是對工人的保護有多大的增加。」

《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的簽訂、勞動試用期、合同期限、離職是否經濟補償以及違約金等方面都做出有利於勞工保護的規定。例如,用人單位從用工一開始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內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是否能發揮真正的作用?以宣傳勞動合同法為宗旨的深圳民間草根機構打工者中心工作人員羅春麗女士表示—

羅春麗:「我想國家的法律頒布出來是有一定的用處的。如果沒有用處的話,國家需要看工人自己的反應,或者相關監管部門還有資方怎樣看待。雙方都要很好地去認識這個《勞動合同法》,發揮它真正的作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企業一般都感到以往所沒有的兩種壓力。這兩種壓力一是企業用工成本增加,因為企業無故終止勞動合同要對勞動者進行合理補償,違約成本較高;二是企業的用工自主權受到法律明文規定的限制。這種情況下,當記者問到將來中國勞資關係是否抱有樂觀態度這個問題時,羅春麗這樣回答—

羅春麗:「不完全是吧。但是工人自己意識是提高了,他們知道自己《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有的權利,但是事實上,我們感覺到勞資雙方之間的矛盾和衝突還是比較緊張。」

中國有報導說,《勞動合同法》實施,中國企業有了從「不平等管理」向「平等管理」轉變的契機,低勞動力成本時代即將成為過去。對此,劉開明博士表示—

劉開明:「但願法律制定了,就一定實施下去,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同樣會跟《勞動法》一樣,政府一陣風可能會抓一抓,或者提起官司的時候,它會發揮一些作用。中國企業並沒有守法的習慣。像中央電視台、華為公司這種本該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保障員工權益的單位、企業都迴避自己的責任,那麼你指望普通的中小企業遵守法律,我覺得就是很大的幻想。」

劉開明強調,中國在勞動領域已經頒布實施了不少相關法律;中國現在的問題不是有關法律是否完善,而是如何切實可行實施,已經政府是否有真正意願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問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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