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產業優惠貸款 最高可核貸新台幣一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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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報導】-文化創意產業專題報導系列之三(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九日電)為協助文化創意產業取得資金,政府已訂定「獎勵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每計畫核貸額度最高新台幣一億元,貸款年限五年至十五年,寬限期一年至三年,貸款利率為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目前是2.2%)加承辦銀行加碼(不超過2個百分點)機動計息。

行政院在「挑戰 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列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因此,政府特別訂定「獎勵數位內容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以協助相關產業取得資金,以利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經濟部工業局表示,此貸款可適用對象包括電影、廣播電視、出版、視覺藝術、音樂與表演藝術、文化展演設施、工藝、廣告、設計、設計品牌時尚、建築設計、創意生活及數位休閒娛樂等產業。

一旦業者提出申請,工業局即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建會或新聞局等)、領域別產業專家、承辦銀行、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及財務專家召開「技術審查委員會」,獲建議推薦案件再送「計畫審議委員會」。

「計畫審議委員會」由工業局邀集經建會、文建會、新聞局、承辦銀行、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及相關專家學者召開,決定核貸金額、貸款條件及還款年限等。

工業局表示,申請此項貸款的廠商需備妥申請書、貸款計畫書、最近三年的財務資料(申請金額達三千萬元以上者需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簽證)。  

工業局表示,核貸額度以核定計畫總經費百分之八十為上限,且每一計畫核貸額度最高為一億元。以有形資產申貸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年,寬限期三年為限;以無形資產作為營運週轉金者,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寬限期一年為限。

這項貸款利率依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目前 2.2%),加承辦銀行加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 2 個百分點為限。貸款利息應按月繳納,貸款本金自寬限期滿之日起,每三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

至2006年(民國95年)度統計,工業局協助業者辦理此項貸款,共計已核貸5.538億元,貸款合作單位累計已有40個合作銀行機構或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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