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立法致吳邦國、胡錦濤等國代表的公開信

——中國全國人大身份不合法

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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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吳邦國、胡錦濤等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

在不發生比「六四」等更重大的政治事件情況下,你們出席本次例會,應是本屆大會的最後一次會議了。

在你們即將屆滿前夕,我想就以下四個問題,和你們談談心。

一、領導人大代表選舉的中共黨內有像樣的民主選舉嗎?

只要區、縣級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橫幅、標語就從城市到鄉村舖天蓋地。

《選舉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得很明確,「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

我不知道哪部法律的條款規定,必須「加強黨」對選舉機構、選舉工作「的領導」。沒有法律授權的領導,實質是非法領導,這如何彰顯法治理念?

再從另一方面談。我認為中共黨內的民主選舉狀況很差,差到中共關於黨內民主選舉支部、總支和黨委的很不民主的規定,在黨內選舉中並不能真正做到。

當代世界,民主潮流浩浩蕩蕩,來勢迅猛,順之者昌,逆之者亡,這是鐵律。一黨專政制、以黨代政制、個人集權制、職務終身制、指定接班制、官僚特權制已無藏身餘地。

中共黨內民主的現狀,實際上成了阻礙發展國家民主的攔路虎。你們不做些改善或改變中共黨內民主現狀的實事,死後都要遭人罵的!

二、你們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合法嗎?

我認為你們的代表資格不合法,理由很簡單。

你們是由省級代表間接選舉產生的(港、澳、台、軍隊的代表除外)。

省級代表是由設區的市或省級直管(不設區的)市的代表間接選舉產生的。

設區的市的代表是由區、縣級代表間接選舉產生的。

區、縣級的代表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

因為全國各區、縣51%以上由選民直選的人大代表是非法選舉產生的,所以你們國代表的代表資格當然是非法的。

按照現行《選舉法》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選舉法實施辦法》,區、縣級人大代表選舉的程序和環節主要有:選舉機構的產生、選區的劃分、各選區應選代表名額的分配、選民名單登記和公佈、初步代表候選人的產生、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確定、投票和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問題一,選舉機構的產生不公正、不合法。

全國2862個作為選舉機構的區、縣級選舉委員會,51%以上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是正式代表候選人的佔到51%以上,而且選舉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100%的是正式代表候選人。

自己領導選民選自己,這樣的選舉公正性從何談起?

選舉機構的末端,選民小組組長、副組長全國有近千萬人,有幾個組長、副組長是真正依法「由選民推選」產生的?

關於如何進行「推選」,選舉的法律、立法解釋、法規、各級選舉文件及各級人大常委會主任和選舉委員會主任的講話中,關於「推選」該如何操作有隻言片語嗎?

如果不依法組織選民「推選」組長、副組長,那麼該負甚麼法律責任,有規定嗎?

選民被剝奪組長或是副組長的法定「推選」權後,有法律支持選民討回這權利嗎?

選舉機構都不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選舉結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在哪裏?

問題二,全國2862個選舉委員會在分配代表名額時,全是違法進行的。

選舉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即如果農村每四千人選一名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大代表,鎮每一千人就可以選一名代表。簡稱4比1)。

上述法律規定,與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相悖。在法律上把農民視為低等公民的國家,除了中國,世界上不知還有誰?

上述違憲的法律,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執行。農民的選舉權還要打很大很大(有的大到200比1而非5比1或6比1)的折扣,且農民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據起訴違法分配代表名額的人大常委會。

問題三,初步代表候選人提名權被控制。

基層人大代表直選近30年了,不知道自己有提名權和被提名權的選民,占相當大的比例;因法律和人為的原因,選民不能也沒有行使過此項權利的人數以億計。

剛結束的2006年和正在進行的2007年的區、縣級人大代表選舉中,全國各地不少獨立候選人連領到提名表的權利都沒有。這比1949年前中國不公正不民主的國大代表、省、縣參議員和鄉長直選相差十萬八千里。

問題四,每一個選區的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確定權,依法本是各選區內選民的,而實際卻不是。

全國近百萬名區、縣級「當選」的人大代表中,有幾個不是中共的基層組織提名和認可的?這近百萬名的「當選」代表是根據選區內「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的有幾人?

《選舉法》關於正式代表候選人確定的過程,說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選舉法》沒有賦予選民有權訴訟非法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選舉委員會的權利——是中國基層非法直選的關鍵原因之一。

法諺道,沒有司法救濟的權利就等於沒有權利。中國九億選民的選舉權是典型的沒有司法救濟的權利,中國九億選民從法理上從實際上當然是沒有了真正的選舉權。

一個國家的人民沒有基本的也是最大的人權——選舉權,這個國家有何臉面?!這個國家的一些領導人,不是歷史的罪人還能是甚麼?

問題五,在全國,投票、計票過程公開、公正、合法的選區打著燈籠也難找。

選民、正式候選人、獨立候選人、記者、民間組織和非中共的黨派等能關注和監督投票、計票的過程嗎?幾乎不可能。

我們不說在中國有影響力的從「票箱裡跳出來的」擔任過縣級人大代表的姚立法、呂邦列、曾建余、姚少凡、張華擁等爭取連任時以及支持他們的人被警方多次、長時間控制。2006年進行的和2007年正在進行中的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舉,有中共中宣部主管的各級媒體的報導嗎?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不見自稱唱響「三個代表」和「八榮八恥」主旋律媒體的報導,本身不就很可恥嗎?

三、你們代表人民講真話了嗎?

我認為你們很多人沒有講也不敢講真話。

代表人民講了真話的代表也不一定是盡職的代表。國代表有很多項法定的職權。真話都不敢講、不會講的代表是絕對不會行使更大的代表職權的。

在無官不貪買官盛行問題、上學看病買房新三座大山問題、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問題、黃賭毒氾濫問題、信訪制度騙人害人問題、勞教制度反動問題、反右文革「六四」法輪功等不能公開討論問題、礦難頻發問題、信仰自由問題、強佔農民耕地問題、強撤農民和居民房屋問題、新聞言論制問題、結社遊行示威管制問題、環境污染問題、司法問題腐敗問題、行政違法問題、反腐作秀問題、村民居民不能自治問題、直選人大代表普遍違法問題、黨政不分問題、黨務政務不公開問題、黨權政權黑化匪化等等問題上,你們行使過詢問、約見、直問、視察、批評、反對、罷免等項法定職權嗎?

我們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在哪裏?

我們社會的正氣在哪裏?

我們社會的希望在哪裏?

我們社會的弱者、連身價顯赫的強者,遇到不應有的麻煩時,可以找哪個部門或哪個人講理?

我們社會是講理好辦事還是講權和錢才好辦事?

四、你們有底氣講能連任嗎?

我認識的一些前國代表中,多講一些真話的都沒能連任。

代表人民講真話而不能連任,這實質是政治恐怖。

生活在一個政治恐怖的國家,有良知的人是不心甘的。

你們還有近一年的履職時間,若你們知道自己不能連任了,可不可以大膽地講一年真話呢?若你們能連任,可不可把能講真話的空間擴大些呢?特別是把講真話、代表人民、代表正義、代表正氣的各級人大代表能公開、公平和依法競選連任的制度建立起來呢?

此致

敬禮!

湖北省潛江市前人大代表:姚立法

2007年3月5日

——轉載自《六四天網》(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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